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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更高利润,安庆望江县某乡镇加油站将92号、93号汽油冒充95号、97号汽油进行销售。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该加油站以次充好销售汽油26万余元。
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加油站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在销售产品时,以次充好,以低等级汽油冒充高等级汽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某为了牟取利益,以次充好,以92号、93号汽油冒充95号、97号汽油进行销售,其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销售金额达到26万余元,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月24日,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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