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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定金后反悔 法官劝说违约人为诚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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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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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4日,陈某经第三人的居间服务,欲购买李某和王某位于孚玉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于是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书》,就房屋的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然而,就在定金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房主李某和王某反悔,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售房屋,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陈某于是向宿松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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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蓉多次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做沟通工作,为顺利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付蓉对被告李某耐心劝解,释法明理。起初李某还态度坚决,后来在法官长达一个月时间的努力劝说下,最终认识到自己应该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买单。
      3月26日,在付蓉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李某愿意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于当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了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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