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134|回复: 4

江西截访致死案 索赔497万 县政府愿调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日,“被截访者陈裕咸之死”行政赔偿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裕咸家属请求法院确认上犹县政府的截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上犹县政府向陈裕咸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请求判令上犹县政府向陈裕咸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4,970,089.48元。
      被告方上犹县政府认为,陈裕咸死亡系牛力等人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与上犹县政府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送回上犹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上犹县政府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陈裕咸死亡的事实,可以给予陈裕咸家属适当补偿。
      庭审结束后,陈裕咸家属等人在法院门口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7年6月初,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63岁的陈裕咸,因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其间,在北京丰台、大兴多辆车内遭截访人员拘禁、殴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包括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被警方抓获,随后牵出上犹县信访局雇佣截访人员遣送访民的事实。
      红星新闻了解到,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审中,法院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接受调解,上犹县政府相关人员称,愿意接受调解,陈裕咸家属未予表态。
      被截访遭殴打死亡,牵出地方政府
      据红星新闻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2017年6月初,江西省上犹县63岁的陈裕咸因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被北京神州畅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12名截访人员拦截后,遭截访人员恐吓、拘禁、捆绑和殴打,直至送医时抢救无效死亡。
陈裕咸家属告诉红星新闻,当年6月22日凌晨,他们接到北京警方的电话,“在北京发现一具无名尸体,疑似陈裕咸,需要家属前来认领。”经家属确认,死者系陈裕咸本人。
      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8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裕咸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北京警方调查,包括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随后,截访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浮出水面:相关证据显示,上犹县信访局雇佣牛力等截访人员遣送访民。
      牛力落网后,上犹县委对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的赖学文作出免职处理。
      目前,牛力、牛铁光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其余相关人员10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案件于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至今尚未判决。
       索赔497万元,家属:要对相关人员追责
      2018年6月22日,陈裕咸家属向上犹县人民政府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事项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向赔偿请求人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4,970,089.48元。
      上犹县政府在两个月的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2018年10月14日,陈裕咸家属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2018年11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
      陈裕咸长子陈维树告诉红星新闻,之所以选择起诉上犹县政府,是因为父亲上访被县政府雇佣的截访人员殴打致死,“要对牵连进这一事件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追责,才能告慰亡父。”
      牛力等人落网后,陈裕咸家属尤为关注的,是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在此案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于牛力等人落网后上犹县委对赖学文免职处理的做法,上犹县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举“主要是考虑社会影响问题,对赖学文的进一步处理,将根据牛力等人的判决结果而定。”
      政府称工作中有失误,愿接受调解
      4月2日,陈裕咸家属诉上犹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原被告均充分表达了己方观点。
      据红星新闻获取的上犹县政府《行政诉讼答辩状》内容显示,上犹县政府认为,从陈裕咸死亡案件的刑事侦查审理情况来看,并无关于上犹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认定,足以证明陈裕咸的死亡系牛力等人的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与上犹县政府无关。
      上犹县政府《行政诉讼答辩状》
      “陈裕咸的死亡系牛力等人殴打伤害所致,与答辩人(上犹县政府)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送回上犹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答辩人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答辩状内容称,答辩人工作人员得知陈裕咸在京上访的信息后,答辩人仅仅是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安全护送回上犹,答辩人工作人员未授意牛力等人对陈裕咸实施殴打伤害行为。
      同时,上犹县政府在答辩状中称,答辩人工作人员授意牛力将陈裕咸安全护送回上犹,并不是对牛力等人的行政授权,双方商讨了护送陈裕咸回上犹的对价,答辩人工作人员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民事委托行为。
      “考虑到答辩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一定的失误,虽然答辩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答辩人可以结合本案实际给予被答辩人适当的补偿。”上犹县政府在答辩状中称。
      庭审中,法院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接受调解,上犹县政府相关人员称,愿意接受调解,陈裕咸家属未予表态。



发表于 2019-4-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牛力是受上犹县政府雇佣而实施了对陈的犯罪行为,从宽容的角度讲,牛力的刑事部分责任,当然应当由牛力承担;而民事部分责任,上犹县政府显然应当承担与牛力的连带责任:《民法》,法人责任规定。
    如果从严格的法理“关联性”讲,上犹县政府的直接授意人赖学文,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此犹如刑事案件中的雇凶杀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些地方领导,害怕群众越级上访。他们为什么害怕呢?如果是不允许越级上访,则直接不管属地信访局的事。问题是,上级接到越级上访者的投诉,就会交办属地处理。
属地处理,如果有信访人不满意,持属地处理不合理的裁定为理由,信访人就上访,就不算越级了。这时,上级调查发现属地确有故意或者确实不合理。将可能被追究。
属地对上级发来的交办,不作任何处理。采取长拖不决。上访人只得为同一件事重复上访。而上级对重复上访的,不予接访。就出现进京上访。
属地阻止越级上访。就从下到上,逐级设立拦截办事处,如驻省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等等。
属地政府领导一听说群众要上访,就不惜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跟踪、拦截,甚至动用暴力手段来制止上访。对进京上访不择手段的截访。
“截访”公司,就成了违法犯罪者受到保护的黑恶势力。
雇主买通受雇人“截访”,是目无法纪,目无人权,肆意践踏和剥夺上访者正当的权力。所以截访是违法的。
雇人截访的雇佣合同,是违法合同,违法合同是无效合同。
所以,作为给截访公司的雇佣委托,就是雇主与受雇人合伙犯罪的证据。对上访人就有共同故意伤害。
因为截访合同不合法,截访又不择手段。所以对上访人造成的一切伤害,应该由共同故意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共同承担。
属地花钱雇人截访,截访造成夺命的。无异于买凶杀人。雇主就是首恶,首恶必办。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 第一款。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属地信访局,代表了属地政府。他们胆敢在京城雇凶截访。截访公司就有巨大的商机。
则截访公司是一个个地方政府资金共养的。
截访公司的权力也就是一个个地方政府授权的。
截访雇佣资金,绝对不是属地信访局局长赖学文同志自己的工资部分。而是属地政府出资的。
则这种截访犯罪,是江西上犹县政府行政授权的。
有属地政府的撑腰,截访公司如鱼得水。截访公司黑恶,大胆的截访犯罪,端掉截访公司就没事了。
但是,雇主手握大权,可以再找第二个截访公司,继续雇凶的黑恶,肆无忌惮地犯罪,则是灭不玩的最可怕黑恶,不容易制止的犯罪。
看上犹县政府《行政诉讼答辩状》完全是不顾上犹县政府行政授权事实。说成民事委托,是站不住脚的。
上犹县政府《行政诉讼答辩状》“陈裕咸的死亡系牛力等人殴打伤害所致,与答辩人(上犹县政府)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送回上犹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答辩人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陈裕咸与上犹县政府有利益关系,而陈裕咸与截访公司的:陈云、郭林鋆、张法辉、苏日力格、张立阳、牛铁光、于雪彬、陈家全、牛力、康瑞超、张盼、李鑫星。等十二个人,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即牛力等人,没有任何理由要置陈裕咸于死地。所以上犹县政府有推卸不掉的赔偿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截访” ,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事件;而因“截访”侵犯人权,致人死亡的事件,已有相当案例。就其因“截访”而致人死亡,受伤案件的性质来说,其实就是刑事案件。但是,犯罪主体之一,必定包括“截访”的主谋:地方政府;而政府又不在法定刑事被告之列;而国际上也如此,比如法国曾经的“彩虹号事件”。
   但其属于无耻的腐败性质,却是肯定的。所以,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是免不了的。所以,上犹县信访局的赖学文,与杀人者牛力,应当均为杀人主犯。而民事赔偿责任,显然,上犹县政府与案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理讲,“截访”,显然是非法之举。但现实中,不少地方政府却当做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只能说明,“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些官僚的眼里,只不过是装点门面的绢花。
   或许,“截访”,能使局面保持一时“太平”,但其实是在消耗党的威信;而量变到达某个临界点,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历史自有评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15:39 , Processed in 0.02097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