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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扫黑除恶十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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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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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央和省、市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宿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逐步加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开始形成,改善治安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的社会效果日益显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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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破获九类公开性案件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8人,刑事拘留 139人,其中,打掉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犯罪集团(团伙)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人,移送起诉案件8起66人,冻结涉案资金662万元。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报捕涉黑涉恶案件11件49人,批准逮捕11件48人,不捕1人;受理起诉11件69人,提起公诉10件66人,其中涉黑涉恶64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黑恶案件12件(涉黑3件、涉恶9件),一审全部审结,判决92人(涉黑19人、涉恶63人、一般刑事犯罪10人);生效6件(涉黑2件、涉恶4件)59人(涉黑18人、涉恶31人、一般刑事犯罪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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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我们对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梳理,结合每个案件的鲜明特征,从中汇编了《宿松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提高广大群众对涉黑涉恶犯罪活动认识,助推扫除除恶工作引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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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打掉杨某、付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杨某、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12起开设赌场、7起寻衅滋事、3起聚众斗殴、2起非法拘禁及故意伤害等犯罪,还实施违法行为7起,造成多人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的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凡、付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和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杨某、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十四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被告人张某、许某等17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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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打掉长铺镇洪某战、洪某江为首的“车霸”团伙
      自2008年以来,以被告人洪某战、洪某江为首、洪某胜、洪某峰、洪某林为骨干,洪某国等十余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在洪家大屋地段要遵守洪家大屋规矩(即凡是在洪家大屋地段内承建的所有基建工程的材料运输必须由洪家大屋车队负责)为由,言语恐吓威胁承建方、组织组上妇女、老人阻挠工程施工、用车辆堵住施工工地路段等方式,迫使工程承建方以高于市场二、三倍价格使用洪家大屋车队来运输工程材料,另要求承建方在洪家大屋地界内承建工程均要缴纳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五标准的“不帮工费”,先后多次迫使承建方额外支付服务费用达二十余万元,缴纳“不帮工费”达三万余元。
      为谋取非法利益,洪某战等人以言语威胁、组织人员阻挠工地施工,逼迫工程承建方接受运输服务,垄断当地基建工程运输市场。由宿松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和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洪某战、洪某江等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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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打掉千岭戴屋高某阳、高某安等恶势力团伙
      2015至2016年,被告人高某阳、高某安、高某甫、高某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宿松县千岭乡所在地的平岗村戴屋组范围内多次非法索要补偿费,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2月12日高某阳、高某安、高某甫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4日,经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阳、高某安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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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  打掉东北新城殷某林、殷某保、高某梅等恶势力团伙
      2016年2月3日,安徽建工地产宿松有限公司通过竟拍取得东北新城2016-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安建龙溪观邸工程。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安建龙溪观邸项目土方工程队对所拍土地进行场地平整。以被告人殷某林、殷某保、高某梅、陈某华、欧某连、高某英、高某媖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老宅基地未征收安置、土地款、青苗费没有补偿等为由,多次阻扰施工,致使施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挖机直接损失2900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8年4月13日,殷某保、高某梅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宿松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5月18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26日,经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殷某林、殷某保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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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5   打掉吴某辉等恶势力团伙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辉纠集被告人汪某和陈某、石某鹏(均另处)等人,为逞强斗狠、称霸一方,在宿松县孚玉镇、隘口乡等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形成了一股以被告人吴某辉为首,以汪某、陈某、石某鹏等人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4月25日,吴某辉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宿松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5月22日依法批准逮捕,10月26日,经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辉、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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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6   打掉范某、洪某绵等恶势力团伙
      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范某纠集被告人洪某绵和刘某、洪某、柴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以范某为首,以洪某绵、刘某、洪某、柴某、高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宿松县县城内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2018年1月23日,范某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由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6日被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8年7月3日,经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洪某绵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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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7   打掉项某华、刘某良等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项某华、刘某良、梅某等人自2017年10月开始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以石某东(另处)为纠集者,项某华、刘某良、梅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成员平日以兄弟相称,成员之间形成无论谁需要寻仇、打架,其他成员不问原因、共同帮忙的规矩,且在宿松县境内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由宿松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项某华、刘某良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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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8   打掉佐坝乡施某寿、施某松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自2015年以来,宿松县佐坝乡王岭村施面屋关南组、关东组、关西组、关塘组组长利用施姓宗族势力,以维护集体利益为由,采取锁门,砸模板、围堵工地等方式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用于上述村民小组的集体支出,其中部分钱款直接分配给个人。逐步形成了以施某寿、施某松等人为首,以施某成、施某保、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部分承建方迫于该团伙的压力,按照“陈规旧例”向施面屋支付工程造价的3%的补偿费,社会影响恶劣。由宿松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施某寿、施某松、施某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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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9  打掉长铺镇长铺社区徐某东、徐某前、徐某友为首的“车霸”团伙
      2008年以来,宿松县长铺镇长铺社区徐家大屋部分村民为垄断当地基建工程运输市场,组建车队,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东、徐某前、徐某友为首,以被告人徐某玉、徐某火、徐某峰、徐某兵、徐某黄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且相对稳定,并规定:凡是在徐家大屋范围内的所有基建工程。工程基建材料均必须要由徐家大屋运输车队负责运输,部分工程施工所用的挖机必须由徐某兵、徐某黄提供。其运输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徐某东、徐某前、徐某友等人实施的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由宿松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东、徐某前、徐某友等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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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0  打掉涉毒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下仓镇许某毫纠集无业人员房某、同某等人,活跃于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和娱乐场所,大肆实施涉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恶势力。2016年8月,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许某毫等3名涉案人员分别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头目许某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发表于 2019-4-1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破尘规旧例,扫除一切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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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除恶,国泰民安,共产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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