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宿松河塌乡安元村鲁元组村民姜年春,现通过媒体曝光本组村民余昔和兄弟等人抢占我地基,毁我财物的“村霸”行为。 2018年8月份,安元村鲁元组被规划为新农村建设,乡领导、村领导上门劝说本人将老旧的柴房拆除,后再安排重建。本人顾全大局同意了乡、村领导的要求,与乡、村领导签订由乡村出资恢复重建的协议,并于2018年8月14日拆除了柴房。
今年元月份持续阴雨,由于雨水多,家里的柴草和杂物风吹雨淋溃烂,本人多次找乡村领导要求重建因建设美好乡村被拆除的柴草房,经乡村同意后正月二十开始重建,建设过程中邻居余昔和兄弟等人无端生事阻止本人重建,四次推到砖墙。本人及时向乡、村领导和派出所报告。 乡、村领导和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余昔和兄弟等人不听劝阻继续阻止施工,当着派出所和乡、村领导的面,依仗家族势力不听劝告停止违法侵害,反而还打砸本人厨房里的橱柜、碗及水桶等财物。本人多次要求乡、村两级领导调解,但一拖再拖,没有结果。
余昔和的房屋与本人的柴房有十几米距离,系购买原邻居张龙生的老宅。余昔和声称由乡村复建我被拆除的柴屋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复建侵害了他的土地,使其权益受损。早在2001年,河塌乡水利林业服务站就鲁元村姜家山山权纠纷就进行过调查和调解,其原文为:经调查,鲁元组和郑杨组原为一个组,在1978年时撤分为二.姜家山为姜姓家族祖居地,1983年“林业三定”时,姜家山林权为鲁元大队林场所有,山权为郑杨生产队所有,面前山为鲁元生产队所有。经对照实地踏查,面前山与姜家山界址所涵面积部分覆盖,今鲁元组姜年春在此重叠区域建民宅,由此引发两组关于姜家山山权的民事纠纷。 考到以下原因:1、尊重历史,尊重現实,一切从实际出发、2、坚持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3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维护地方安定团结;4、宣传民主法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依法行政的工作方法与态度。现作如下调处意见:从姜年春西边山墙一米外将姜家山按东西方向一分为二,东边归鲁元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西边归郑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有历史存档的调解书为证,余昔和所称的侵权一事纯属乌有。
安元村鲁元组的姜姓是只有几户的小姓,而余姓是大姓,余昔和依据家族势力阻止本人重建柴房的目的只是想霸占本人的地基为私有,如此明目张胆的强行推到本人的复建柴屋,多次当着乡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面损害本人的利益,进屋砸坏厨房里的生活物品,导致财产受到损失,是典型“村霸”行为。恳请各级领导明察,并依法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净化农村的这种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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