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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今天实施 违规车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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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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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版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加快研发、设计、投产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家要加强自律,不得销售、进口不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
      二、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新国标”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5千米,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为55千克以内,电机功率为400瓦以内,设置了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产品使用安全。广大消费者要仔细甄别,不得购买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无证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失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2019年4月15日后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的,将依法查处。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3日   


      购前认清标准 安全文明骑行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电力输出
     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敲黑板:电动自行车上路要不要驾驶证,最简便的区分方法就是看你注册登记的是摩托车牌还是电动自行车牌。如果是摩托车牌则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要持证驾驶;如果是电动自行车牌则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无需持证驾驶。



发表于 2019-4-1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购买的正在使用的违标车怎么办?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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