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安徽平卓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家具及木饰面项目租赁宿松县高岭乡闲置空地进行建设,新建钢结构厂房4500平方米,辅助用房820平方米,同步建设相关购置设施。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年产3000套家具及木饰面项目,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经经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松发改许可【2019】14号。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宿松县高岭乡社坛村,地块呈矩形,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均为林地,东侧为空地,建设项目厂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从宿松县及高岭乡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适、可行。 项目选址位于宿松县高岭乡,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交通便利,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凉亭河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区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容量较大,选址较为合理。 (4)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宿松县高岭乡,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交通便利,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凉亭河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区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容量较大,选址较为合理。 (5)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等木工加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贴片、冷压、封边及组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修色过程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开料等木工加工粉尘经各产尘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贴片、冷压、封边及组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浓度较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能力,能满足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抽风装置收集后经水帘+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设备+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漆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排放要求,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排放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废水量为300t/a,厂区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当地地表水体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现有水环境功能。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开料机、排钻等设备,噪声级为75-85db(A),对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对四周厂界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性漆渣和废水性油漆桶及职工生活垃圾。各类型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并按照固废储值标准要求建设危废库并按照转移联单制度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表9-1 “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 | | | | | [size=10.5000pt] 废气 [size=10.5000pt] |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 | 抽风装置、水帘+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设备+15m 排气筒 | VOCs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 | | |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 | | | | | | | | | |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7)结论及建议 结论: 综上所述,年产3000套家具及木饰面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从环境影响角度是可行的。 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法律。 (2)制定可行的防火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项目各项环保措施要加强管理,保证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减少振动和噪声,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6)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本评价规定的环境要求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达标运行。 (7)本项目不涉及技术保护的内容和产排污及对周边影响内容应按照公众要求予以公示,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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