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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公安局查封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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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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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唐胜华、叶国安、洪峰、吴新华等人相关涉案账户及不动产进行冻结、查封。目前冻结资金1300余万元;查封房屋34套,价值1000余万元。查封日期自2019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止。查封期限内,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查封财产作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等处置。违者,我局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对我局查封决定有异议,可及时向我局提出,经查明查封的财产确实与案件无关,我局依法解除。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案人员的其他资产报电话:18055653456 7636110
      特此公告
宿松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


发表于 2019-4-2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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