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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中院驳回恶势力团伙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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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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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松县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殷某林、殷某保等7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6年2月3日,安徽建工地产宿松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东北新城2016-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安建龙溪观邸工程。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安建龙溪观邸项目土方工程队对所拍土地进行场地平整。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老宅基地未征收安置,土地款、青苗费没有补偿等为由,采用阻拦挖掘机作业、持刀威胁、泼洒农药、现场煽动等方式,共同实施了阻挠宿松县龙溪观邸项目施工的行为,迫使多台施工挖掘机停工数天,挖掘机停工损失2900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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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程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均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共同犯罪。
      2018年11月19日,宿松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林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4月19日,安庆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殷某林等7人上诉案。
      安庆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为谋求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多次阻挠施工,以达到迫使当地政府和施工方满足他们无理需求的目的,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具有恶势力特征,属恶势力团伙犯罪。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决的终审裁定。


发表于 2019-4-3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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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势力与黒势力都不是法律概念,前者为刑事政策概念,后者为集团概念。因此公捡法文书上从未出现过恶势力和黑势力罪名,都很谨慎的用词是"符合某某特征"。
      因此,即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或索要,如在一气之下,或以二人以上(含二人)采取过激行为去迫使对方偿还,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不出现引来围观,导制堵塞交通,或相对方不能正常工作等等不佳影响,你就由此倒霉的便符合上了具有恶势力特征,属恶势力团伙犯罪,因此判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维护正当权益,必须要以合法途径去维护。最简单的比喻是:以暴力讨债倒不如去法院起诉讨债。针对本案中的7位正宗的农民兄弟姐妹,此次教训深切,以后遇事要冷静三思,过激,冲动都解决不了仼何问题,
     尤其不要听信吹牛团队的海口,花了如此巨额的律师费,终审仍然维护原判,说句实在话,法院何时真听过律师的辩解意见?天清楚!因为法院的法官和审委会那一个不都是滿腹法理,滚瓜烂熟的那条那款,更何况那个法官愿去枉法裁判而去丢饭碗或坐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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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何况个法官,应更正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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