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皖水农函〔2019〕231号)及《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洪慎东 职务:县委常委、副县长 联系电话:0556-7823194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周学军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556-7821673 监督电话:0556-7817942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宿松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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