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16时许,我县交警五中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提示,一辆牌号为皖HY3S**小型轿车车辆因多次闯红灯、逆行、违法停车等较多违法行为,该车即将驶入五中队卡口,大队智能指挥中心民警立即指令五中队路面巡逻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大约5分钟后,路面巡逻民警在S213省道41KM+400M处发现该车并成功拦截,现场要求驾驶人叶某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叶某某无法出示,民警根据叶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核查,发现叶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后经询问,叶某某驾驶的该辆车辆系从四轮电动车商家购买所得,在购置车辆时,商家夸大事实,告诉叶某某该车是电动汽车,不用考驾驶证,即使有交通违法,交警也管不了。后经查询,该车已登记为蓝牌机动车,虽驱动源为纯电动,但实际为机动车;叶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该类型车辆上路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民警当即扣留车辆,并对叶某某涉嫌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6月26日,经县局批准,对司机叶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0天的处罚。叶某某成为宿松县首例因无证驾驶电动车辆被处罚的人员。 (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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