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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 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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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
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由于防晒和避雨等因素,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了遮阳雨篷,改变了车辆原本结构,导致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影响车辆稳定性、侧间距和驾驶人视线,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为有效消除上述违法,恢复车辆原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市区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加装遮阳雨篷,请电动自行车车主在2019年7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个人车辆已加装的遮阳雨篷。
      二、2019年7月20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整治,对尚未拆除的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现场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
      三、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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