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利器,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能实现以问促改、警示教育的积极功效。不过,除了要警惕“喝牛奶”式问责的泛滥、任性乃至随意延伸与扩大外,还要警惕问抓“小”放“大”、将问责变“卸责”现象,不能让问责变味,冷了一线干部的心。 记者采访中发现,西部某省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问责2889人,其中乡科级以下干部1472人,村干部1402人,乡镇和村一级干部占比99.5%。扶贫攻坚到了最吃紧的时候,乡镇和村一级干部离群众最近,对一线问题干部严肃问责有利于推动工作,对治理“吸血不多却痛痒一片”的作风和贪腐问题也很有用。 但是,像上述省份,被问责的近3000名干部中,乡镇和村一级干部占比高达99.5%,是否有只“问下不问上”,将问责变“卸责”的嫌疑?是否存在以问责的数量来“拼凑政绩”,以“走量”来彰显“作为”的苗头? 乡镇一级是我国党政机关的末梢,所有大大小小政策、制度的最终落实都要靠乡镇来落实,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上学就业、精准扶贫等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都要靠乡镇来向村社推动。如果平时工作上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旦有责要问立马变成“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试问如何让干部对问责心服口服?又如何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记者在调研时遇到一位女镇党委书记,当了5年乡镇党委正职,背了8个处分。这位干部谈到问责几次红了眼圈:“没有人愿意被处分,但我们乡镇干部不背,县上的领导就要背。”有的地方,一些乡镇干部开会时凑到一起都会互相问:“哎,你几个处分了?”“我两个了。”“我还没有。”“先别高兴,早晚逃不掉。” 这样的问责既偏离初衷,也背离民意,还会让广大无辜的基层干部“躺枪”。问责原本是针对那些真正有问题的干部,将其揪出来,通过一定的惩罚手段,敦促其迷途知返、认真履职尽责。但若动不动就拿一线基层干部来“顶缸”,当一线基层干部被问责变成一种普遍现象,同样是一种作风病,当及时纠偏。 “问下不问上”还必然导致“抓小放大”、刨根不问底,背离问责精神、违反问责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具体干活的干部失职失责“严查严办”,却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干部“高抬贵手”,下面的干部不但不服,而且不甘。 记者了解到,有个县近期查处了一个单位的小金库,倒查了该单位三任领导班子,凡是“沾边”的都进行了严肃处理。按理说,这么严厉的问责,被处理的干部肯定是心服口服,全县干部也必定是自查自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实际并不是这样,一些干部对这件事的处理口上不说,“心里有想法”。原来,这个小金库是以前的一位县领导在任时为实施项目“口头指示”设立的,没有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加上现在这位县领导还被提拔了,于是便“没法追查”,只处理了单位领导。 问责是个利器,一定要用之有道,要准确适度,一视同仁,让被问责者和周围干群心服口服。唯有这样,才能达到问责一处警示一片,以问促改,推动工作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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