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委、中共安庆市委批准,中共安庆市纪委、安庆市监委对宜秀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原主任程贤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贤华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招待、送礼;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对相关干部在职务调整、提拔,相关企业在施工环境协调、工程款拨付,相关个人在征地拆迁利益补偿等方面予以关照,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程贤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安庆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贤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