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炮手老江对《判决中》的《2011医鉴定字第0246号鉴定意见书》不满意。 见炮手老江2019-6-21 12:32 [原创小说<沉沦>]主题帖: 『司法鉴定结论:西南医院存在如下过错:“1,(患者)术前1天体温38·6c.,虽经抗炎治疗恢复正常,但在此情况下,适当延期待体温平稳后再手术更为适宜”。 评语:鉴定以患者体温作为判断感染是否得到控制,显然是荒缪的;而感染引起的发热,既有间隙发热,也有不规则发热;而手术的指征的重要指标,凝血功能,鉴定书却只字不提。 “2,双侧同时手术,操作时间长,有可能增加感染和出血的几率。”
评语:鉴定书只字不提其手术过程中,不依照泌尿外科的规范,应当先建立引流瘘管,使结石粉碎后的粉末,积脓,冲洗后的水流顺畅流出;而使这些东西仍留在器官内;却用猜测性的语言“有可能”作出认定。而在其病历中,对术后应当送检物的填写栏中,“送检物:无”,就证明了以上评语。』 看众不难理解,炮手老江所谓“只字不提”是对《2011医鉴定字第0246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内容内容缺项不满意。 所谓“有可能”,只是炮手老江认为鉴定修辞不正规。 而《庭审录》第四页,第二行至三行,“我还提交一份鉴定意见书的批驳”。说明原告代江礼平对鉴定的不满意。 炮手老江,一直以为自己提出的就是有效证词, 如[娱乐休闲<也说>]2019-8-10 13:38炮手老江回帖: 『3,关于“医疗事故罪”: 显然,该罪的法定要件是:“医务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显然,我举证的医方在术前抗感染治疗措施不当;术前手术指征判断错误;术中手术方案错误,此足以证明:医方完全违背泌尿外科的临床医学规范;』 路某也给你短评一个吧!你这是瓜娃子卖萌-说自己乖-无效。 别说是一个故事,即使是事实,法庭已经作了妥善处理了。你人心不足,仍然到处嚎冤再审。第五巡察不予受理。贪欲,大地对你的祈求闭上了耳朵。 自己说自己的举证,足以证明院方违反规范。不觉得好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