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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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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近日;
      人物:某甲,某乙;
      话题:城管拆除临时乱搭摊棚。
      甲:这次城管拆除临时摊棚,据说只拆除到那个卖种子的地方;此后剧团后面的临时摊棚,有人有政府的批文;所以,即使今后要拆除,政府将要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乙:据我所知,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容许人们在街道旁边搭建临时摊棚;但不容许搞成永久建筑。但有人行贿那个有名的“董大炮”城建局局长;而董私自批准,并偷偷在批准行文上,盖上城建局大印。据此,行贿者就将临时摊棚改建成砖木结构。
      根据此种批准行文的基本条件看:
      首先,该建筑应当具有对该地皮的法定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显然,其没有;即使有,那也是受贿者贪赃卖法而为;因为,当时政府不可能出让街道人行道。
      其次,应当有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行政许可文书;显然,其也没有;即使有,也是如上原因;因为,整个城市建设规划会有如此规划吗?
      可见,在没有以上条件下的“建设许可”,显然是错误的,非法的。
      记得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个理发匠,在老法院附近街道边,建设砖木结构的两层建筑,有关部门去阻止;但理发匠拿出当时张俊模县委书记的“许可”(不知是啥玩意),有关部门就听之任之了。至今,那栋非法建筑依然屹立。
      甲:哎呀,那时少数当官的就是如此,却给现在的政府造成了麻烦;反正是国家的钱·······。





发表于 2019-9-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而不死是为贼 发表于 2019-9-4 23:56
看完帖子突然想起一个调侃的笑话,真正能提笔写点随笔文章的人,会把作品发到报社里去,那些写出来胡扯巴拉 ...

不同看法:1.忠,什么是忠?作为合法公民是应该忠于国家。同时政府官员也一样要忠于党和国家,还要忠于人民。因为党代表人民。这个就是三个代表之一的硬性要求。炮手老江提出的官员有参与到拆迁事宜,这个因为时间间隔太久,当事人,久于人世。这个时候要证据,实属强人所难。因为谁都知道活人怎么可以和死人取证?要不你老而不死是为贼,让死人给你个证据,证明绝无瓜葛,来证明炮手老江是不对。
               2.所谓孝,是在父子父女这种五伦之内。老而不死是为贼你怎么可以把孝这个词应用到炮手老江和当时县委书记和城建局局长之间的关系。
              3.“有关部门去阻止;但理发匠拿出当时张俊模县委书记的‘许可’(不知是啥玩意),有关部门就听之任之了。”这个确实是很多年间通德街德旧闻。基本属实。即使不是,这个有和仁有什么关系?
             4.我说到这里都写不下去了,老而不死是为贼,你自己想想:你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不依从法理情,不参照事实基准。自己扯淡,东拼西凑。。。。。 你自己好好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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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而不死是为贼 发表于 2019-9-4 23:56
看完帖子突然想起一个调侃的笑话,真正能提笔写点随笔文章的人,会把作品发到报社里去,那些写出来胡扯巴拉 ...

回你“老贼”:
   1关于“不忠”:
   你“老贼”指控的事实依据显然是我“杜撰他人交谈”和“抹黑政府官员”;我今明确声明:
    我曾经就此次轰动县城的政府拆除临时摊棚,可能还有违章建筑一事,真实地与朋友进行了交谈,绝无虚构;而朋友也完全赞同我的观点。
    关于那个“准建证”:
    从利害关系看,显然,我自爆我曾经也有“准建证”;也曾经就此获利,这必然会将我自己推上风口浪尖;而此显然需要勇气。所以,从常理讲,个人不当为;而我出于公义,为了。
   据此,你“老贼”的谓我“不忠”,显然颠倒是非。
2,关于“不孝”,“不仁”
    显然,你“老贼”无视在改革开放初期,那些无视法纪的官员的渎职之举:
    董某人虽死,但其生前的渎职事实却不可因其死而无视;而张俊模特许剃头匠建房的事实,可能还有极少数知道;而剃头匠在经营几年后就不再经营了;但该建筑却作为黄金铺面,或出租;或留给亲戚继续经营其他买卖;而你“老贼”竟将此非法房产被我否定,称之为“不孝”,“不仁”,可以说,没有任何人理解你“老贼”的是非观。
   3,关于“不义”:
   既然你“老贼”也赞同此次拆除;既然你“老贼”也说人们对此拍手称快,却为何我将“他人皆醉,唯我独醒”?其实,你“老贼”故意将路遥之流非法要求对拆除户给与补偿,而我反对的事实,称之为“唯我独醒”;但我要问你:
    你“老贼”是否同意给与补偿?网上有人公开支持补偿的人有的是,如路遥之流;而公开反对补偿的人有多少?
    就法理而言;就目前政府的态度而言,补偿不可能。
    如此,你“老贼”的意思就明白了:我反对补偿,为“不义”;反对那些被拆除者企图要挟政府而提出事理,法理依据,为“想引起矛盾”,“创建活动无法展开”,“馅全县名誉于不义”。
   看来,倒是你“老贼”口是心非:表面赞同拆除合理合法,而内心却支持非法补偿。
   如此,“不义”者,恰恰是你“老贼”!
   纵观你“老贼”言辞,你无视历史事实;逻辑颠倒;算得上十足的“奇文”。
   汝既为“贼”,何来贼行天下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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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帖子突然想起一个调侃的笑话,真正能提笔写点随笔文章的人,会把作品发到报社里去,那些写出来胡扯巴拉、狗屁不通的人只能将情绪在网上宣泄出来。

就这篇随笔,小子有几个看法。

一、不忠。作为中国公民,写这些行文不通的文章,通篇只是宣泄自己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真人真事的话,请拿出证据,而不是假装旁观者身份,杜撰他人交谈,抹黑政府官员。这样的行为与香港废青何有异?是为不忠!


二、不孝。无中生有地点出当时县委书记和城建局局长,这样不负责任地诋毁他人名誉有何意义?想来可能当事人已经过世,这篇随笔写就出来,让其后人作何感想?是背负无端指责还是与皓首作者对骂?推己及人,如果您过世后被人诋毁,不知如何想。完全没有替当事人后人想过,无端污蔑,是为不孝!


三、不仁。文中提到“理发匠”,想来该理发匠生活清贫,凭理发之技艺营生,作者所提及,“有关部门去阻止;但理发匠拿出当时张俊模县委书记的‘许可’(不知是啥玩意),有关部门就听之任之了。”是否有所调查?会不会是政府怜其孤苦网开一面?不要看到不一样就恶意揣度,还是完全调查清楚为好。现今理发匠遭到无端污蔑,让其如何自处?是为不仁!


三、不义。本次整治违建棚亭专项工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县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解决城市顽疾。且违建棚亭在全国各地皆有出现,宿松拆除棚亭本是拍手称快之事,作者却在此时假装“他人皆醉,唯我独醒”,有何用意?是想引起矛盾,让本次创城活动无法开展?陷全县名誉于不义?

是若,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随笔,有何存在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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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那个剃头匠与张俊模书记勾结所建的违章建筑,就是挂着“金摇篮”牌子的两层小楼。
   从外观看,小楼与周围环境并不协调;而从小楼的建筑历史看,就可以推断它的成长根源。

点评

一个县委书记会同一个剃头匠勾结!?证据?!  发表于 2019-8-27 21:08
黎河四周的比剃头匠的楼房搭建时间更短,都得到了拆迁补偿!  发表于 2019-8-25 21:04
在80年代,不光有剃头匠的两层楼房,延通德街有几十户,及黎河四周都有私人搭建的楼房,棚户。到90年代拆迁了通德街及黎河四周私人搭建的房屋,并对拆迁户进行了土地或现金补偿。  发表于 2019-8-25 21:02
嗯这个孬样子,天天发些什么东西,狗屁不通  发表于 2019-8-2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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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8-19 20:43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那个剃头匠与张俊模书记勾结所建的违章建筑,就是挂着“金摇篮”牌子的两层小楼。
...

记得“蚩尤”是个尤物;所以其看任何事物都很奇怪,茫然;进而恼怒,咒骂;所以,可以理解;不然就该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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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那一只眼睛看见了违规?
先说变更土地使用权。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征地拆迁公告是有时期规定的,
时期规定有两重意义:
第一,补偿安置意义,例如房屋单位面积价格,随市场时价不同要在拆迁规定日期内与市场价格同步。因补偿不合适造成被拆迁人有理由延期拆迁的,拆迁公告时期结束后,还有延期公告。同样有延期一年的规定。在延期一年内,仍然因补偿不合适造成被拆迁人有理由延期拆迁的。
第二,限定时间冻结安置人口,冻结地面财产,则在冻结时间内人口生不加死不减;限制迁入人口;对地块上限制抢建筑,限制抢种植。
征地拆迁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除了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征地拆迁公告权力。
对一个地块的规划有建议,你可以向地方人大提出,可以向政府提出,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工作人员,可以举报,但是和谐社会,决不允许无中生有。
再来评说炮手老江这篇帖子。
1、炮手老江私人发帖公布“有人行贿那个有名的‘董大炮’城建局局长;而董私自批准,并偷偷在批准行文上,盖上城建局大印。”
什么叫有人行贿?
没有姓名,没有行贿日期和行贿物件证明,没有向具体人行贿。
你的这个帖子,典型的三无产品,没有可信度。
什么叫董大炮私自批准,并偷偷在批准行文上,盖上城建局大印?
你在哪里看见人家是私自批准,而没有经城建局鉴定批准?
你在哪里看到人家要偷偷在批准行文上,盖上城建局大印。而不是大大方方地盖上城建局大印?
你的这个帖子,并不是你亲自看到人家城建局长偷偷盖印,私自批准,而是通过你看到的现在的街道,说不可能政府让出街道给私人建房。
你是依据自己瞎猜,有了建设三证以外,瞎猜附加 “应当有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行政许可文书”。
你说: “显然,其也没有;即使有,”
这就暴露了你是在猜想。
你以猜想来说事,这是对城建局的毁谤。对董某某的人身攻击。
2、其次,你又说老法院街道边,你没有说出户主姓名,没有说出门牌号,只说理发匠两层建筑违规。
你既然知道违规,就要说得明白些。不要打哑谜。
你说:“有关部门去阻止;但理发匠拿出当时张俊模县委书记的许可。有关部门就听之任之了。至今,那栋非法建筑依然屹立。”
这里的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你都不敢说出来。
而且你的帖子是以某甲某乙对话来写的。你这篇文,有传谣嫌疑。
你的补充帖子又改理发匠为剃头匠,继续说:“那个剃头匠与张俊模书记勾结所建的违章建筑,就是挂着‘金摇篮’牌子的两层小楼。从外观看,小楼与周围环境并不协调;而从小楼的建筑历史看,就可以推断它的成长根源。”
依据你的文字交代,更加看不清这建筑,属于剃头匠的还是属于张俊模的。你没有证明材料来证明这个建筑是不是违规建筑,你只是从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推断它。
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制度是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行为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并且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世间有许多环境优美协调,但是也有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就不说火山、地震,单说城乡差别,就有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地方。如果像你说的,不协调就是违规。会笑掉人家大牙的。
我国有四种地块,城市国有地块,城市国有地块加城中村集体所有地块。农村集体所有地块,农村集体地块加临近农村国有地块。这四种地块,决定了它的使用权不同。征收补偿标准就有所不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都有规定。不要说外行话。你如果不懂当地的征收细则,可以去问问民东街民西街的老者。乱说话会被人家扇耳巴子的。

点评

不止剃头匠的房子是在80年代建筑,剃头匠对面后期建筑的违规建筑,90年代拆迁都给予了补偿。  发表于 2019-8-2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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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8-21 21:20
记得“蚩尤”是个尤物;所以其看任何事物都很奇怪,茫然;进而恼怒,咒骂;所以,可以理解;不然就该奇怪 ...

在这件事情上,我支持炮手老江

点评

不是发难于你!我是开诚布公的指正  发表于 2019-8-24 20:54
看来这个MAOREN和炮手老江关系不一般  发表于 2019-8-24 16:27
点评 炮手老江 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在打工浪潮中的弱势群体实施霸凌的事件,说“不”;并以行动表达意志,这需要勇气。这或许是四川人的一种性格;而该航班的许多四川人,在武汉港的行为,也使我...  发表于 2019-8-24 16:26
楼主能文能武,我给你个大大的赞,更多的赞你找到了四川老婆。 点评 炮手老江 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在打工浪潮中的弱势群体实施霸凌的事件,说“不”;并以行动表达意志,这需要勇气。这或许   发表于 2019-8-24 16:24
支持的理由?  发表于 2019-8-2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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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19-8-23 09:29
你是那一只眼睛看见了违规?先说变更土地使用权。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 ...

路遥:
      我估计你要来扯淡,今果然。
      我的帖子根据的事实是:
      有知情者,甚至是城管之一者透露:老剧团后面的临时砖,铁结构建筑的摊棚户主,曾经拿出有有关部门的准建证,以抗拒城管的查处;
      更有知情者透露,其曾经贿赂“董大炮”,以获得官方“批复”建设永久摊棚;
      而那个剃头匠的两层(其实可以算3层)小楼,是我亲眼目睹而建;其建设过程,在80年代初期,几乎人人皆知,是张俊模点头特许才成行。
      显然,城市建设,它应当具备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应当有城市建设的规划许可;而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有进行建设的建设许可。而上述两建筑,可能有前两项证明材料吗?
      可见,你路遥不明事理,再次又来挑战山人;难道你的德性始终改不了?
      而谈到渎职的董某人,但其人已经作古;而张俊模其人,可能早已卸职;而《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都不可能有查处可能。
     据此,政府唯一有可能的,就是对其按照违章建筑通通拆除。
     至于你路遥所说的,我可能被人家“扇嘴巴子”,今我说:扇我嘴巴的家伙,还没有出世。
     请你路遥记住你曾经的“高论”,免得山人再将你仅存皮也驳得只剩骨头。

点评

宿松80年代建设永久摊棚,不止剃头匠这一家!有很多通过关系在通德街,黎河四周搭建的房屋,棚户,90年代拆迁时都都得到了补偿。  发表于 2019-8-2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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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MAOREN 发表于 2019-8-23 20:25
在这件事情上,我支持炮手老江

你有什么理由说服我说出支持的理由?

点评

“在这件事情上,我支持炮手老江"是问你支持的理由!如同你放了一个屁,请你说出你放屁的原因!你反过来叫别人说你放屁的原因。  发表于 2019-8-2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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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MAOREN 发表于 2019-8-23 20:25
在这件事情上,我支持炮手老江

  一剑封喉,你能说话有点逻辑么?不要情绪化。情绪化是不能一剑封喉的,我和炮手老江是有过辩论的,但是不会因为彼此不认同对方看法就情绪化。就一个劲什么事情都反对对方,怎么跟你说呢:比如炮手老江说3+5=7,我就说他错了,但是后来炮手老江又说1+3=4,我就会说他这次是对的。你懂吗?你懂的。不要情绪化。

点评

你对炮手老江的点评“楼主能文能武,我给你个大大的赞,更多的赞你找到了四川老婆。!”炮手老江找到一个四川老婆你也赞,这是你和炮手老江之间关系很亲近,才会这样点评!  发表于 2019-8-26 10:32
我说话丝毫没有情绪化,我是客观的说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建议、意见。  发表于 2019-8-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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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8-24 11:44
路遥:
      我估计你要来扯淡,今果然。
      我的帖子根据的事实是:


百姓拜见当官的,原本也像拜菩萨,多半奢望得到保佑,其实是翻版的迷信。
拜菩萨要磕头烧香,默默地念经,真诚地禀告清楚。菩萨云游回来,已经香火烟尽,人去楼空,全凭小鬼巧舌如簧回报,描述善男信女拜谒之心愿。
泥胎木雕菩萨半闭慧眼,发现陪伴的和尚尼姑私分功德箱的善款。见世事纷扰,于是也来个压案不决。让凡夫俗子信服得更厉害——叫苦曰:一切都是因果报应,岂能从凡人所愿。
离开迷信,返回百姓拜见当官的现实中去。相比起拜菩提萨埵来,就难了。门槛一道一道的。
古时候保护当官的叫门子。
现在叫保安,叫特警,叫门卫,求爹爹告奶奶连面都见不到。
为此,你千万不要生气,有一个透气的地方,叫接访。凭地瑶池也似,任你说得天花乱坠。
先是标名挂号,一大串排队的。枉费消耗日月辰光。
接着论资排辈,处理昨天、前天、上月、前半年的接访残留。能行得上贿的,这叫人缘,算你有本事。
在那里,老汉我听的最多的是天理、国法、人情。
略有所思,三位一体有之,三节分离亦有之,本末倒置亦有之。
略有所思,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也!
略有所思,现官不若现管。
于是从过去的迷信人拜泥胎木雕菩萨,到现在人爱看扫除黑恶,发生了心理变化。其因果又是哪里盐咸哪里醋酸,不得而知也!
忽一日,有胆量的人告知曰:这黑恶就是从现管的官,直接和间接作恶的。是他们忘却初心,不作为和乱作为产生的。
我以为,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是枉顾了注意义务。
何以叫注意义务呢?
注意义务,英语写作 duty of care  宿松人读作“积极 喲 慨-”。
注意义务,也是有定义的: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作为时应当注意有无侵害某种法益,不作为时应当注意有无违反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的责任。
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官僚,网罗一个个黑恶。把一片区域肌体坏死,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抗辩,不是邪不胜正,就是正不压邪。作为小小老百姓,你若真的知道了尚且无能为力,何况不知内情,岂敢没有依据乱说话呢?
先生点评别人的帖子,一贯喜欢用“泛泛而谈”。我不知先生仅凭“显然,其也没有;即使有,”这样的猜想,就认定“董大炮私自批准,并偷偷在批准行文上,盖上城建局大印”。算不算也是“泛泛而谈”。
又,见先生文:“那个剃头匠与张俊模书记勾结所建的违章建筑。”
又,见先生文:“有关部门去阻止;但理发匠拿出当时张俊模县委书记的许可。有关部门就听之任之了。至今,那栋非法建筑依然屹立。”
哎呀呀,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都不敢说出来。违章建筑属于那个剃头匠的,还是属于张俊模县委书记的,都说不清楚。算不算也是“泛泛而谈”。
其实,理的存在是说不得的。说理就相当有局限性。
例如,依据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每户180平方米。这是个理。
如果父子数人要考虑方便生活,分家自立呢?岂不是可以分享为数个180平方米了。
还有啊,就不说农村人进城购买房屋,增加了户主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单说,外资引进,你就要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筑用地。外国资本家也可以花钱使用建筑用地。这地块,原本是农业集体土地,因为资本家企业利益,转化为外国资本家建房建厂用地。
则知房屋建设用地的慨念,不是人均慨念。土地就也不是留给子孙耕的慨念。而是凭什么说了算的慨念。
今有某时期某人因有钱行贿,得到某领导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依据上例说理,也是他的本事。
望得见,但吃不着的葡萄是酸的。别人不说,你也不说明,不影响任何人家每户的180平方米建房用地。
依据上例说理,城区面积若嫌太少,可以行使行政权扩大征收。至于道路宽窄,可以置换房屋让路。
蛇有蛇路鳖有鳖路,要么有钱,要么有权,要么有门道。三者都有,谁还在乎街道边一处简易棚呢?
你不为扫黑除恶知无不言。却在那里喊“拆得好哇”。所以说你好像不是杀富济贫的强盗。也不像惩恶扬善的老爷,倒像欺负弱小的伥鬼。

点评

客观的说80年代同时期盖的房子,棚户,在90年代拆迁安置了一部分,现在还遗留一部分没有拆迁!在90年代拆迁补偿  发表于 2019-8-27 00:04
好可笑!80年代遗留下的棚户,早就完成!既然完成了!为何不在90年代就拆迁了!  发表于 2019-8-27 00:01
城镇人口不断的增多,整改道路,规划生活区域,更好的生活环境。拆迁更多要从百姓安置、补偿上来考虑,80年建的房子,90年代同时期的房子拆迁都给予了补偿。拆迁补偿工作做好,房子肯定会拆除。  发表于 2019-8-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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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8-21 21:20
记得“蚩尤”是个尤物;所以其看任何事物都很奇怪,茫然;进而恼怒,咒骂;所以,可以理解;不然就该奇怪 ...

对一个古文明的理解,写在文学作品上是可以的。疑义且 相与析。错误理解写在文学版块上,必然引起点评。
对错误理解的支持,一并说声参考。毕竟错误就是错误。
纸包不住火。忍得住的,噗嗤一笑就过去了。
忍俊不禁的。必然有一天,总指出错的部分来。
如炮先生知道的《皇帝的新装》,那是丹麦作家  汉斯·克里斯蒂安·安徒生的童话。
皇帝有件新装,说是愚蠢人看不见的。
新装是什么样儿?皇帝什么也没有看见,这不是骇人听闻了吗?皇帝也不承认自己愚蠢呀,煞有介事地赞美本来就没有的新装“真是美丽极了!”
托后裙的内臣,双手托着空气。
那个国王光着身子上街游行,在朝臣和全城百姓面前走过,大家都噤若寒蝉、不吭一声。
大臣们屈于权利意识,不愿罪以愚蠢被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士族。便附和说:“多么美丽的花纹,多么美丽的色彩”;
大街上百姓不敢作声。
最后是一位孩童喊出来:“皇帝没有穿衣服。”
孩子的爸爸发声最为感人“上帝哟,你听到这个天真的声音了吧”。
于是大街上不再噤若寒蝉,把这话传开了。
连皇帝都知道了“并没有穿衣服”。心想游行仪式还没有结束,宣布仍然继续。
大臣们还在附和。摆出一副更加骄傲的神气。
这个故事在五四运动时期传到中国。够讽刺的。
如今【原创文学】《对话》作者补充发文,先来一个“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
8月21日又补充发文,来一句“记得“蚩尤”是个尤物”。
若要老汉我不忌讳评说狗屁文章,直言一句。《对话》作者所谓的“记得”,纯属健忘。
请听我点评之:
蚩尤,正宗解读,是古时候知名领袖,与炎帝黄帝齐名,这是历史教科书上说的。
用蚩尤这个名字起名的,一定不止一人两人。
以崇拜而起名者,多如牛毛。
像江氏,也与常人一样尊重礼智信,抱着礼智信做了祖孙三代的名字一样。自我感觉良好。
假设炮手老江就某个字,歪解。江氏说:“蚩尤是个尤物”。人家回敬你一句,江礼平是个礼物,虽然是说不出口的别扭,而你就也不舒服吧?
什么叫“尤物”呢?
“尤物”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
那是左丘明先生对美女偏见,准确地说,是古人对漂亮女性极不尊重的用词。
唐尚书右丞,白居易的好友元稹所作《莺莺传》,那个爱得死去活来的伪君子张生,最终抛弃崔莺莺。
有一段文,述说伪君子张生言:“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看官知道了吧!
张生起初是那么喜爱崔莺莺,那时为何不知道自己的德行不足以胜过妖孽,早早地与崔莺莺分手呢?
为什么,直到弄到手了,玩够了,发声崔莺莺是漂亮的妖孽呢?
为什么这才联想到商纣王帝辛,嬖幸妃子妲己。
这才联想到周幽王姬宫涅,为讨好宠妃褒姒,烽火戏诸侯。就把崔莺莺抛弃了呢?
张生抛弃崔莺莺,并且说“这样就不会为天下笑”。
我看伪君子够可笑的了。
歪好读过几句历史的,都知道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故事。无事端端在烽火台上点火,并不是姬宫涅的宠妃褒姒要求这么做的。
为什么要把西周的灭亡加罪到褒姒的头上呢?
殷商的灭亡,是殷帝辛的残暴所致。
如果不是殷帝辛强拉硬拽冀州苏护的女儿苏妲己做妃子,冀州一个弱女子,怎么会到朝哥去造孽呢?
帝王无德而失去江山,多了去啦!除了殷商王朝,除了西周王朝,还有许许多多王朝,都被历史淘汰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所以除了左丘明,除了元稹,还有许多古人,视漂亮女性为“尤物”纯属偏见。
最是五四运动以后,还把漂亮女性视为“尤物”,这种不尊重漂亮的女性的言辞,都是卑鄙下流的人才说得出口。
北宋即将灭亡时期,有个诗人陆游,说“尤物”。他把吴子副家里的唐人薛稷画的小鹤。韩晋公子家的母牛犊,王公明家唐人韩干画的散马,视为尤物。见“尤物”词条,《跋韩晋公子母犊》云:“予平生见三尤物:王公明家韩幹散马,吴子副家薛稷小鹤,及此子母牛也。”
陆游不过是喜欢这三幅画。他把尤物作为爱物来解。
今“蚩尤”既不是爱物,也不是不值得尊重的漂亮女性。
则知,炮手老江用词不当。特别是,见到漂亮女性就呼“尤物”,其卑鄙下流面目依然存在,需要批判。
只因其,疑似污秽,玷污了文学,他发在了宿松原创文学版块, 路某不得不发帖评论。
云:“在这件事情上,我不支持炮手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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