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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城区违建棚亭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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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秩序,有利交通畅行,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整治城区违建棚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宿松县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依法拆除城区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搭建的敞开式、半封闭、全封闭等各类形式的违建棚亭。先行拆除黎河四街和县城主次干道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区域的违建棚亭,其他区域逐步推进,最终实施全面拆除。
      四、违建棚亭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在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时间(各区域详见附件通知单)内自行拆除违建棚亭。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五、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自行拆除违建棚亭,带头做好亲朋好友工作,发挥表率作用。棚亭户的所在单位和属地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法律宣传,督促棚亭户自行拆除,支持配合执法部门的依法拆除行动。
      对整治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县纪委监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和监督整治违建棚亭工作,提供整治工作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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