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12月25日全县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暨规范管理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以来,宿松县生猪屠宰市场就被宿松春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润食品公司”)独家垄断。生猪屠宰资质仅该企业享有,生猪屠宰产品买卖也由其独家控制。该企业独家垄断市场的行为,尽管某种程度起到了食品安全的作用,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更加巨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春润食品有限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宿松县各乡镇学校食品供货商生猪肉供货款项 由于春润食品公司在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下,独家垄断宿松县生猪屠宰资质。宿松县各生猪肉供货商要想拿到货源,必须服从春润食品公司管理。如各乡镇学校的食品供货商要想为学校供应生猪肉食品,必须借用春润食品公司名义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导致春润食品公司在不需要作出任何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拿到两份供货款恶意占用(即学校食品供应商在春润公司购进生猪肉时需要支付货款,学校在结算生猪肉货款时,直接将货款汇入春润食品公司)。而春润食品公司凭借自己独家垄断的市场地位,强行扣留学校生猪肉货款长达一年之久拒不支付给学校生猪肉实际供应商,生猪肉食品实际供应商敢怒不敢言,至今未领取生猪肉供货款项。 二、春润食品公司利用生猪独家屠宰资质自大妄为,目无法纪 1、学校生猪肉实际供货商在长期未结算供货款项的情况下,自发前往春润食品公司合法索要生猪肉供货款项时,春润食品公司以宿松县教育局未结算生猪肉供货款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2、在学校生猪肉实际供货商明确表明学校于2019年7月30日前已结算生猪肉货款的情形下,却被春润食品公司告知没有相关凭证,要求学校生猪肉实际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据。 3、在学校生猪肉实际供货商提出春润食品公司进行区别对待的情况下(即已有个别学校生猪肉实际供货商已在春润食品公司结算货款),春润食品公司再次提出宿松县教育局未结算生猪肉供货款。 4、在学校生猪肉实际供货商强烈要求春润食品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春润食品公司毫无顾忌地当众威胁供货商迟早会付出代价、注意人身安全等。(有视频为证) 三、春润食品公司利用生猪肉独家屠宰资质恶意转移债权,逃避债务 1、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春润食品公司2015年10月12日为他人担保90万元、2016年8月18日为他人提供担保300、2017年8月17日为他人担保300万、2017年11月27日为他人担保950万、2018年8月16日为他人担保300万,为他人担保共计1940万元。 而该公司注册资金仅为2000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早已超出担保权限。 2、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2016年皖0826执540号执行裁定书显示春润食品公司拖欠他人205800元至今未偿还;(2)根据(2018)皖0826执190号执行裁定书显示春润食品公司拖欠他人17841269元。 以上两笔欠款共计壹仟捌百余万元。 3、春润食品公司在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情形下,依旧我行我素、胆大妄为、目无法纪地为他人担保债务,且依旧具有担保资格,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更是让人不解。 四、春润食品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申请系违法操作、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春润食品公司恶意占用学校生猪肉实际送货商货款、恶意转移公司债权、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情形已如上所述。而该公司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公司拖欠债务前文已述,但春润食品公司的股东却至今未履行出资到位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却草率进行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请领导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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