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宿松法院审理孙某某、罗某、杨某某、孙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判决没收皖金源96号采砂船一艘,上缴国库。2017年10月,宿松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局执行。 判决生效后,宿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对该采砂船两次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但均未处置成功。一年多来,依法没收的涉案船舶一直停泊在长江边,若不能及时处置,极有可能会造成船舶抛锚等严重后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19年8月22日上午,宿松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该船只再次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527520元。最终,买受人钱某某以最高应价637520元竞得该船舶。 8月27日,宿松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船舶所有权归买受人钱某某所有。 8月28日上午,宿松法院执行局三名干警驱车赶赴复兴镇,在宿松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的配合下,将该船舶现场交付给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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