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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准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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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80年底,我在老电影院橱窗前经营了10个月的小饭店后,在电影院经理和柳成林书记的督促下,我根据政府画出的地段,在黎河北边占用两格地皮搭建砖木结构小屋,后又扩建一间,用于生产面条;当时有管理人员干涉,不同意搭建砖木小屋。我声明:因为是做面条,油毛毡的摊棚难以成行,如果今后政府要求同其他摊棚拆除,本人也一视同仁。来人同意了。
       由于我的姐姐在电影院,时任城建局局长的“董某人”经常找我姐姐买电影票;加上董也到我店买面条,人就熟了。
       时正在建设皖西南菜市场,我托董在皖西南菜市场买块地皮,以建设面条加工坊,董答应了。
      然而,在董拿去几百元作为定金后,董就没有回音。不久,就传来董的那个在县“物资局”当会计的老婆携款潜逃的消息。为了对我的定金捞回损失;也为了董对定金的交代,董私下弄了个“准建证”给我,并嘱我不要声张。
       在后来黎河公园改建拆迁时,官方认定:地皮非自有,只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当时作价4000多元;另外划给万家塘地皮,需要按市价购买。记得除了地皮钱,我得了1000多元。
       可见,拆除我的房屋时,并不是所有的临时摊棚都要求拆除;而政府对我的补偿,显然也有安抚的因素;而且,我的房屋可以说并不影响交通;而我生产的面条,也小有名气;而我在本行业中,所缴纳的税,费,历来是最高;记得在后期,我每月的税,都在1200——1500元;管理费200多元。
       当然,对此我现在没有怨言;而对那几千元补偿费,我也没有什么觉得不当。
       而对董某人的作为,我当然抱怨;原因,人们完全可以理解。
       而董妻如此携款潜逃,董不可能没有关系:那么多钱哪去了?而董以“证”捞油水,可能我还不是第一个。所以,我称其他摊主的“准建证”,一慨称为“玩意”,就源于此。
       当然,这些都是旧事,“法”无可诉及;但那些拿着“准建证”要价的人,最好闭嘴:一把屎不臭,不要挑起来臭!

发表于 2019-9-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9-2 11:43
改革,肯定会有人失去既得利益;而那些妄图借拆除违章建筑,临时摊棚而发点小财的人,断定不会得逞;而你 ...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是否属于非法建筑,需要核实。
临时建筑,只有最长两年土地使用期。续签只有一次机会,最长续签只有两年,从申请使用到续签结束,最长只有四年。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临时用地批准权限内,批准临时用地期间的长短。而不权批准无限延长。
超过四年,政府管理部门不收回用地使用权,用地人一直使用三十多年,就不再是临时用地性质。地面建筑,用地人就是善意取得使用权。政府管理部门拆违过程中,没有拆除地面建筑,默许存在三十多年的地面建筑没有认定是违建,就不再是临时建筑,默许存在,就不是违规建筑。
这里是宿松黎河,不是香港澳门,(清光绪24年,1898年香港租给了英国,明嘉靖32年1553年葡萄牙强占了澳门,1887年以通商条约葡萄牙殖民了澳门)。所以不像香港澳门存在法律障碍那样。在距离县政府近在咫尺的黎河。
就不存在法律障碍引起的拆违受阻,即,不存在逃过了三十多年的违章违法建筑,还留到了如今。
所以对这类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建筑拆除,需要补偿。
1、默许的建筑补偿残值。
2、准建证建筑,需要补偿。
①商用部分按照商用补偿;
②民居部分按照民居补偿。
炮手老江在网上公布了他自己一个临时油毡棚建筑,改变成砖结构,当初他自己承诺“如果今后政府要求同其他摊棚拆除,本人也一视同仁。”
九十年代拆除,并不是按照临时油毡摊棚拆除补偿,而是按照改变的结构获得拆除补偿,并且获得了另外一处地皮的例子。
炮手老江说:“80年代,在占用两格地皮,另外旁边又加了一间。改变油毡棚为砖结构,并且在使用十来年后获得了拆除补偿,拿这个补偿买到了万家塘一块商业用地,还剩余1000多元。
《我的准建证》作者说:这个准建证的取得,是肮脏的玩意,是姐姐给城建局董局长买电影票的结果。是买地皮的几百块钱被时任物资局的会计,董局长的老婆携款潜逃之后,董私下弄了个准建证给我,并嘱我不要声张。…当然,对此我现在没有怨言;而对那几千元补偿费,我也没有什么觉得不当”。
炮手老江说,他的建筑准建证是肮脏的玩意。推定其他摊主的建筑准建证就也是肮脏的玩意。提出“一把屎不臭,不要挑起来臭!”。“那些拿着准建证要价的人,最好闭嘴。”
我国的民事法有六大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正如网民跟帖那样,如果核实准建证是违法的,所有违法的准建证房屋拆除,不给补偿,同时补偿了的也应该追回。
如果核实准建证的法律效力没有被解除,算有效准建证。依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给炮手老江的补偿了,类似的其他人的,也应该补偿。
炮手老江以为,别人家的类似他家的建筑,到现在才拆除,补偿的时价、币值高,就喊出不应该补偿。这种心态比较奇怪。有点像《儒林外史》第五回中,提到的那个严监生。严监生病重,为那盏灯里点的是两茎灯草难心,恐费了油;喉咙里痰响,一声不倒一声的,总不得断气。
忽然发现一个现实(拆除工作已经歇了几天)。 炮手老江着急上火看到别人家的,不只是“到现在才拆除”,还有可能核实存在合法,而不会被拆除。
失道寡助,哀莫大于心死,炮手老江汗颜作色曰: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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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文亦见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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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爆料,我搬个板凳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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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礼平以他自己的准建证为例,说成肮脏的玩意,笑贫不笑娼,姐姐示好也好,给局长老婆使钱也好,功夫不负有心人,总算有了准建证,也许别人家准建证申请不像你家的肮脏呢?怎么就说所有准建证都是肮脏玩意儿呢?
江礼平帖子说自己建筑拿到了拆除补偿,还争取了新地点地皮,这个帖子最后说,拿着准建证要价的人最好闭嘴。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以你肮脏的准建证建筑可以拆除补偿,别人拆除就不可以提出拆除补偿吗?
先说准建证缺城建规划都不能给拆迁补偿,现在说,除了有准建证的以外。请问,有准建证的该不该给拆除补偿呢?一会儿怎么说一会儿那么说,看来你把自己讲话的嘴巴也不当个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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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19-9-1 17:18
江礼平以他自己的准建证为例,说成肮脏的玩意,笑贫不笑娼,姐姐示好也好,给局长老婆使钱也好,功夫不负有 ...

   路遥:
   显然,你路遥故意将山人给董某的地皮定金诬认为“给局长老婆使钱”,这显然是污蔑;但从你路遥一贯的污蔑诽谤的能事看,这没有什么奇怪;而在董某之妻携物资局巨款潜逃后,碍于情形,或也无可能向董某追索那几百元定金,山人自认倒霉;而其后与董某的“交易”,那也是变通之举。如果你路遥认为是“肮脏”,那我自我感觉无所谓;况且,在拆除我的建筑时,那些同样的摊棚却生意红火。如此,作为补偿,没有什么肮脏可言。
   而就“时效”而言,你路遥可能难以发难;但现在的摊棚,违章建筑,那可没有“时效”一说;而现行的法规,对于拆除这些历史“遗物”,显然并不缺乏法律依据;而这些摊主几十年无偿占用国家地皮,且严重影响市容,交通,今令其拆除,显然与理,与法,可谓当然。
   其实,在山人发出《我的准建证》时,就预见到有人就此发难;而你路遥,定是先锋;但山人坦荡,不惧;而你路遥,大可就此展现你的“高才”;继续,路遥!

点评

讲道理不是发难。不讲道理,或者不必自爆笑料,你不说,谁知道你是通过姐姐的本事,然后又说是捞油水产生臭准建证,称为玩意。钱没有起作用,起作用是你姐姐的本事,姐姐的本事被你看做什么了?你说出来丢人不?  发表于 2019-9-2 08:00
临时建筑没有续签的时效最长只有两年,不是与其他人不要求拆为时效。如果说现在超时效算违规,你的超两年也就是违规,相当于临阵逃跑,五十步笑百步。如果你的建筑不算违规,别人就不算违规,只与时价、残值不同。  发表于 2019-9-2 07:43
您自己的准建证帖子上说,以证捞油水,我还不是第一个,其他摊主的准建证一概称为玩意,一把屎不臭,跳起来臭。说明你对准建证的评价是“肮脏的”。法理认可的证,“英雄不问出处;笑贫不笑娼”。肮脏的证就有效。  发表于 2019-9-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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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9-1 19:56
路遥:
   显然,你路遥故意将山人给董某的地皮定金诬认为“给局长老婆使钱”,这显然是污蔑;但从你 ...

   回你路遥:
   关于以“证”捞油水:
   如果当时山人委托董某购买皖西南市场地皮成行;或当时董某拒绝受托,山人肯定会自行另行它路,而不至于错失良机;而这一肯定结果,山人肯定会发财。可见,倒是山人吃亏了。
   而董某利用职权,以“证”谋私,倒是确实;而其他人的“证”,可能是董某的又一惯技的重演。所以,谓其“证”为“玩意”,当然了。
  而你路遥的数次“笑贫不笑娼”的“高论”,确实令人咋舌:
  试想:
  那些因客观条件而至今仍处于贫困(相对而言)的山区人;那些因残疾而致贫的人;那些因天灾人祸而致贫的人,你路遥竟然觉得可以嘲笑;而对那些好吃懒做的婊子,你路遥倒觉得高尚,而予以赞扬;至少不予嘲笑。
   请问你路遥:
   你的是非观难道就是如此?
   曾经,山人称你路遥虽年事已高,但你的“闷骚劲”却如此高昂,独钟婊子。
   看来,谓汝为“文痞”,倒是埋没你路遥的德才;而应当是谓汝为双料才子才对:“文痞”+“色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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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9-1 19:56
路遥:
   显然,你路遥故意将山人给董某的地皮定金诬认为“给局长老婆使钱”,这显然是污蔑;但从你 ...

改革,肯定会有人失去既得利益;而那些妄图借拆除违章建筑,临时摊棚而发点小财的人,断定不会得逞;而你路遥竭力为其辩护,更是枉费心机;但却显示你路遥卑鄙的心理;而最后结果,肯定会给你一记耳光;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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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19-9-7 20:32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否属于非法建筑,需要核实。临时建筑,只有最长两年土地使用期。续签只有一次机会 ...

   回你路遥:
   1,对临时摊棚和违章建筑的拆除,你再次以“时长”(30多年)来作为要求补偿的依据;而其中一个推理是:30年至拆除前都被认为合法;既然“合法”,今要求拆除,所以补偿就理所当然。
    驳词:
    当时政府容许搭建,注意:是“容许”,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许可;而延续“许可”,并不意味着认可搭建人永远占有该地皮;而在容许搭建之初,记得相关管理人员就有声明:如果今后政府要求拆除,搭建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可见,在没有要求拆除前,“搭建”,就是合法的;而政府要求拆除时,继续存在就是违法。
   至于补偿,此应当有一个权利与义务关系;而政府在“容许”的事实上,并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仅有“义务”;所以,“补偿”就没有事理法理依据。
   2,关于我得到的补偿:
        我认为:
       这是历史旧事。就民事法则的时效而言,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但以此作为评判如今的案例依据,显然有些荒唐:难道在那个荒唐时代的事例,来作为判案依据,我们还需要法律,法治吗?
     而山人自爆“准建证”一事,其目的,显然是在揭露至今那些几个人也有“准建证”的人的曾经的勾当;而你路遥是乎以为捞到稻草,左推右敲,以敲打山人。其实,山人根本不惧,任你小丑折腾;而你路遥曾经那些卑劣表演,却历历在目。
   再次确切地提醒你,路遥:补偿,绝无可能;别再做梦了!虽然虽然因此得罪了那些想入非非的人,但无所谓!

点评

临时建筑在许可期内拆除补偿残值。违规建筑需要核实。本题讨论的不是违规建筑。没有你说的法理意义上的临时建筑,拆除这种建筑必须补偿。你的举例《我的准建证》,正是支持补偿的。  发表于 2019-9-16 07:33
定义由公理来制约,征地补偿安置,同时同地同价,拆除任何私有建筑,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法治平等,没有特权。炮手老江以自己为例获得补偿,用意明显是用来做对比的。用心良苦,其举例,有支持拆除给补偿的含义。  发表于 2019-9-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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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9-2 11:43
改革,肯定会有人失去既得利益;而那些妄图借拆除违章建筑,临时摊棚而发点小财的人,断定不会得逞;而你 ...

  最近的拆迁并没有特别明显的阻挠,刚过不久的除黑打恶还在持续进行中,拆迁工作是几个部门联合执法,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非常注意操作程序和方法,尽量不会引起公愤,此外店家也格外小心,生怕自己摊上事。至于补偿与否,这个象征性的政策该有的会有,没有的,耍赖,不但得不到好处,反倒是会被扣帽子的。正所谓识时务为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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