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东社区居民;交了医疗保险;但医保局规定:民东社区的居民只能到古塔社区的社区医疗室去就诊,才能报销部分药费。而民东社区公告显示: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只能到宿松县中医院就诊后办理。
请问宿松县医保局:患者为了方便就近寻医是普遍的公识;而民东社区距离人民医院仅百米之远,为何要去中医院舍近求远的就诊办理手续,这一规定是否有着很大的瑕疵​和弊端​? 论资质县人民医院可以说在某些方面可能更胜一筹。如果按照规定,在人民医院需要转院的患者,是不是还要到中医院就诊后,才可以转院?根据这个规定,这难道不是在延误抢救的宝贵时间吗? 医者,“仁心”为上;官者,民利为上。请医保局对此作出解释:这是为什么? ​ 不然,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其中有不可告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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