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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宿松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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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民东社区居民;交了医疗保险;但医保局规定:民东社区的居民只能到古塔社区的社区医疗室去就诊,才能报销部分药费。而民东社区公告显示: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只能到宿松县中医院就诊后办理。
      请问宿松县医保局:患者为了方便就近寻医是普遍的公识;而民东社区距离人民医院仅百米之远,为何要去中医院舍近求远的就诊办理手续,这一规定是否有着很大的瑕疵​和弊端​?     
     论资质县人民医院可以说在某些方面可能更胜一筹。如果按照规定,在人民医院需要转院的患者,是不是还要到中医院就诊后,才可以转院?根据这个规定,这难道不是在延误抢救的宝贵时间吗?
      医者,“仁心”为上;官者,民利为上。请医保局对此作出解释:这是为什么?
​      不然,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其中有不可告人的“交易”。

发表于 2019-10-1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宿松医保局请问转院手续为什么要舍近求远”的回复

      民东社区居民网友:
      您好,根据您在“宿松百姓论坛”上反映的相关情况,结合我市转诊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转诊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文件精神,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转诊的相关要求,规范我县城乡居民住院转诊流程,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合理分流病人,控制不合理医疗支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安全,县医保局、县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宿松县病人转诊管理办法(试行)》(松医保字【2019】28号)文件,对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如何转诊作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一是转诊服务电子化。为规范我县城乡居民转诊秩序,转诊服务进一步便利利民,我县城乡居民转诊一律实行网上电子转诊,电子转诊服务由县乡村三级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二是常住人口转诊服务。常住人口其在县域内实行逐级转诊,患者根据病情及县内各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并同时按规定在其户籍所在的村卫生室(没有村卫生室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办理网上电子转诊手续。常住人口到县外就医,除危急重症外一律由县医院或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确因危急重症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于入院后一周内或出院前凭医院开具病情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 、中医院补办转诊手续后可报销医药费用;三是流动人口转诊服务。我县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创业、学习或随子女长期在外居住等因病需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需在户籍地所在村卫生室(没有村卫生室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转备案手续,备案方式为:凭相关病情证明通过电话、信息、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通过亲友在村卫生室办理网上住院备案手续,其在报销时另需提供务工单位证明或就医地暂住证或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逐级转诊。贫困人口未履行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县域外或者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府兜底政策。
       针对您反映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县转诊服务相关规定,鉴于孚玉镇民东社区暂未设立标准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故您若需办理转诊服务,在县内就诊转诊请到孚玉镇卫生院(因民东社区无标准化村卫生室)办理;若需外地就医,为减轻您的医疗负担,请您先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门诊或住院进行初步筛查后,结合相关医疗专家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转诊医疗机构;若您属于流动人口请您凭相关病情证明直接联系孚玉镇卫生院(因民东社区无标准化村卫生室)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在出院报销时提供在外务工的相关证明或房产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转诊服务的宣传力度,争取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对转诊服务的理解,同时联合卫健部门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服务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转诊服务更加便民、惠民。
如有更多疑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宿松县孚玉镇卫生院转诊服务电话:18955662376(杨医生),县中医院转诊服务电话0556-7849062,县人民医院转诊服务电话:0556-7849681,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556-7819591(城乡居民),7819331(职工)。
       附:关于实行外出就医转诊管理的公告

宿松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4日


关于实行外出就医转诊管理的公告

      各参保城乡居民:
      为规范城乡居民住院转诊管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控制不合理医疗支出,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防范替诊行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3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外出就医转诊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县内常住城乡居民实行转诊就医
     (一)县内常住居民县外住院需办理转诊手续,统一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不能直接向县外转诊。
     (二)县内常住患者确系危急重症未按转诊程序到县外就诊的,需在入院一周内或出院前由收治医院开具病情证明,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医院、中医院补办转诊手续后方可报销医药费用,补办手续限于出院之前。
       二、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实行住院备案
     (一)外出务工、创业、学习及在外常住居民等因病需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备案方式为:通过电话、信息、微信、QQ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通过亲友在户籍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网上住院备案登记。
     (二)报销时需提供劳务合同或工资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学习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
     (三)外出务工创业人员住院备案信息要真实,经查实存在替诊和弄虚作假的按欺诈骗保进行处理。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逐级转诊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必须实行逐级转诊,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外医院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的政府兜底政策。
四、从11月1日开始所有参保城乡居民未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擅自到县外住院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在全市统一补偿政策的比例上降低10个百分点。
                特此公告。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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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医保 发表于 2019-10-14 08:32
关于对“宿松医保局请问转院手续为什么要舍近求远”的回复
      民东社区居民网友:
      您好,根据您 ...

   谢谢医保局的及时回复;但我认为:
   该回复并没有回答为什么我们民东社区的居民要求只能到古塔社区的卫生室去就诊(一般小病小痛),才可以抵扣医保容许的的有限金额;而在我们本社区的卫生室却不能抵扣。
    至于所谓“民东社区的卫生室没有达标”的说辞,你局是将此与“转院”问题作出否定回答;显然,这是文不对题的辩解。
    其实,古塔社区卫生室也是一对夫妻在经营,而民东社区的卫生室也是如此;而你局的规定,显然具有要求人们舍近求远的故意。
    所以,请你局对此疑问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不要对此而言它。
    恭候金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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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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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与我曾经质疑那个以谎言为依据的《关于阶梯水价的通知》一样,官方都以沉默来“回答”人们的关切。看来,如此,其人连起码的人格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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