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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至2019年4月,张勋洲在担任汇口国土所、凉亭国土所和二郎国土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0830元。此外,张勋洲作为国土执法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允许、纵容他人违法占用土地,实施违法建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日前,宿松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勋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张勋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勋洲明知他人违法占用土地,实施违法建设,不但不依法查处,反而默许纵容,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勋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勋洲亲属代其退缴了非法所得人民币100830元、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勋洲有索贿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勋洲犯滥用职权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勋洲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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