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早晨6点左右,2017年宿松县7.31陈汉杀人案案犯余艳煌在宿松县殡仪馆附近验明正身后,被以注射形式执行死刑。 2017年7月31日下午5:40左右,陈汉乡大明村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女子在一民房内被杀。 据当地村民称:被杀女子郑某,宿松县凉亭镇人。余艳煌是本村村民,常年在外做缝纫工,一般不回家。2014年,已经结婚的余艳煌与郑某结识,并同居在一起,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由于二人年龄上的差距较大,遭到郑某父母的反对,后又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导致矛盾升级。 2017年7月31日,余艳煌乘出租车将郑某及孩子接往其母亲坟前烧香。烧完香后,余艳煌在老家再次因孩子抚养问题与郑某引发争执,便心生杀机,以暴力手段阻止郑某逃离,持水果刀朝郑某颈部割两刀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郑某已经死亡,而余艳煌却不见踪影。为了避免再次发生意外,民警立即对案发现场进行封锁。同时,主动与村委会,余艳煌的亲属取得联系,希望余艳煌的家人一块进行搜寻,同时尽快与其取得联系,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晚9:30左右,躲至太湖境内山林里的余艳煌在其亲属的劝导下投案。 2017年8月,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余艳煌批准逮捕。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艳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不服提出上诉,安庆中院依法报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余艳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11月19日,余艳煌因犯故意杀人罪,在宿松县被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