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公关公司从事非法删帖等网络黑灰产业的冰山一角。四家公司因非法删帖,被湖北荆州沙市区法院一审判决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负责人因此获刑。 这几家所谓的公关公司,实际上就是横行网络的“黑公关”,拿人钱财替人办事,使用删除、屏蔽、下沉等不法手段帮客户消除网络负面信息,获取非法暴利。但是还有一种公关模式隐藏更深,也更加需要警惕,这种公关模式已经被蓝鲸公司成熟运作多年,业内称为“左手媒体、右手公关”的蓝鲸模式。 所谓蓝鲸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一方面做媒体产生影响力,一方面通过控制自媒体与主流媒体的舆论出口,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关服务。 蓝鲸传媒最终还是以新闻的面目出现,蓝鲸财经也将自己定位为原创财经报道,它号称由国内多名资深媒体人担纲主编,力推独家快速深度财经资讯,“行业涉及TMT、金融、产经、教育等资本最为活跃的领域”。随手打开蓝鲸财经的官方网站就可以发现,蓝鲸财经尤其擅长监督报道。 但蓝鲸显为人知的还有公关的一面。据蓝鲸介绍,蓝鲸的公关业务有以下几种:蓝鲸作为企业客户在自媒体领域的广告服务商,帮助其在自媒体投放原生广告;或代理企业客户的自媒体流量购买,帮助其实现流量转化。蓝鲸该类服务收入已达到上亿规模,蓝鲸表示自己的核心优势有二:一是拥有数万个自媒体渠道资源;二是拥有成熟的投放团队,在金融、快消、科技、电商、医疗、体育等领域具备经验,能够通过分析客户产品特性精准匹配投放渠道,实现高效转化。 相较于其他媒体恪守媒体之道,在寒冬中坚守。蓝鲸这种“左手媒体、右手公关”模式的生产力却非常强劲,能够创造出丰厚的利润。但也不免令人生疑,如此操作很容易形成“左右互搏”,走上利益驱使的歧路。这并非杞人忧天,事实上类似案例早就发生过,最著名的当属21世纪传媒公司,利用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以及企业对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采取有偿撤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有偿不闻”方法,以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向企业大量索取钱财,最终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比可知,无论是有偿删稿还是有偿不闻,这些都是将新闻报道变成赚钱的工具,违背了媒体的立身之本。 早在1985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部和文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经营、刊播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提出:“新闻出版单位内部非经营广告业务部门,不得经营或代理广告业务。” 1997年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则规定得更为详细、直接,在第八、九、十条等分别进行具体描述:“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与赞助必须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 如今,新媒体里有不少均采取“媒体+公关”模式,在庞大的自媒体资源、强大的信息技术加持下,新媒体的舆论影响力远超传统媒体,其公关效应亦非比寻常,自然会所向披靡。显然,如果这些新媒体不能构建起“采编与经营”的隔离墙,那么恐将会偏离媒体初心,步入21世纪传媒公司的后尘。 传统媒体为了隔离利益纠葛,实施了“采编与经营分离”的制度,确保内容生产独立于发行者、广告主、其他社会团体等,有利于防范商业因素对健康的采编机制的侵蚀,以保障媒体的客观、真实、公平与公正。而“媒体+公关”模式打破了这个界限,使得采编与经营一体化,形成了核心利益共同体,将媒体流量通过公关服务变现,传播效果更直接,经济效益也更好,但是却更加隐蔽。 但这种模式会破坏媒体的生态环境,这些媒体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控制了舆论导向,利用自身的话语权优势,按照利益导向扭曲事实真相,胁迫企业服从,达到利益交换的目的。可见,“媒体+公关”模式明显不公平,偏离了媒体的公正立场,涉嫌违法违规。如果监管部门放任不管,不依法加以遏制的话,就会诱惑更多新媒体转向“媒体+公关”模式,令传媒行业陷入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更多企业会因此被绑架而受害,民众也会被各种虚假新闻、软文包围,看不到硬币的另一面,失去了知晓真相的机会。 虽然传统媒体的高光岁月已过,新媒体锋芒正锐,但变得只是外壳,媒体的内核并未改变,依然要秉持新闻专业主义,公正报道,与商业利益保持距离,不能被其绑架,沦为商业利益的“打手”。显然,“媒体+公关”模式背离了媒体初心,亦有违法之嫌,监管部门需提高警惕,对此进行深入调查,督促其纠正错误,严格执行“采编与经营”分离制度,让公关的归公关,媒体的归媒体,重回发展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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