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20|回复: 0

安徽法院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高院消息,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实现了“同命同价”。
      安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试点范围是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此次适用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试点时间即从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其中,截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
7.JPG

8.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3-29 09:14 , Processed in 0.02155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