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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森林防火指挥部致全县人民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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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0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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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春节、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关键期。每年森林防火期,为严控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县上下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确保了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今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此,要求全县人民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工作大局,现公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森林防火期内,服从工作人员的检查劝告,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严禁野外焚烧秸秆,严禁放孔明灯,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进山或在山场周边危险区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田埂草,吸烟(丢烟头)、野炊等。
      三、针对当前异常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严禁在全县焚烧池及公墓内燃放烟花香纸、鞭炮等,倡导鲜花、纸花代替,做到安全文明祭祀;进入林区、景区人员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严禁向车外乱扔烟头。
      四、服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除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孕妇等人员外,倡导健康公民积极参与扑救工作,与此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五、社会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和精神病人等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与监护,严防玩火烧山行为。
      六、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自觉履行制止、报告、举报义务,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防火期内,林区内室外用火、放孔明灯、室外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烧秸秆、烧荒积肥、烧炭等农事用火;特殊时段,在焚烧池及公墓燃放香纸、烟花爆竹等,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上限处罚。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严格依法处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全县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维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建设绿色美丽宿松做出应有的贡献!
       宿松县森林火警电话:7811158110.

宿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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