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路面科技治超动态检测卡点(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再显神威。在12月25日捉到了悬挂伪车牌的“李鬼”之后,12月26日又抓住了 “李二鬼”。 执法人员在处理12月15日卡点数据时,发现一辆超限大货车疑点较多,于是联系了该车前牌照的实际车主前来接受调查处理。12月24日,实际车主委托驾驶人携带相关材料前来治超点,证实了两车不是同一部车,也就是说:12月15日的这部货车不仅超限超载,而且使用假牌照套取他人车辆牌照上路。实际车辆驾驶人于是前往交警四中队报案。经多方努力,12月26日,套牌车辆被成功锁定,套牌车驾驶人已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假牌假证使用者予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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