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管理,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宿松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设置部分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孚玉路:公安局路口至汽车客运东站红路灯路口每日7:00—8:00、11:00—14:00、16:00—18:00时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拖拉机通行; 二、宿松路:将军山路口至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每日7:00—19:00时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拖拉机通行; 三、人民路:龙门路口至龙湖路口每日7:00—19:00时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拖拉机通行; 受上述禁行区域调整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选择好出行路线,自觉遵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受禁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可到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业务窗口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并按指定的路线、时段通行(咨询电话:0556-7636731)。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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