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8时3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环城路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春运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皖M6F1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满口酒味,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经检测货车驾驶人张某磊酒精含量达到30mg\ml ,属于饮酒后长途驾驶营运性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磊刚开始承认12日晚9点多在潜山市休息时喝了两瓶啤酒,后又称还喝了半斤劲酒。到民警查获时,张某磊依旧满口酒味。并责怪民警,“哪有早晨查酒驾的”。民警随即向张某磊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为其释疑解惑。 张某磊因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受到了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李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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