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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视频上访,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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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临沂的张志超案,可不一般。
2006年审判,刑讯逼供,判无期徒刑。对证人王广超判包庇罪,也是刑讯逼供。
无罪为何判有罪?
证人如实证明,为何判包庇罪呢?
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张志超,直到在高墙内过了5年,于2011年与他母亲见面才高声喊冤。服刑人张志超亲自喊冤以后,他的母亲马玉萍数次申诉,都被拒绝了。
为什么五年间不敢喊冤呢?
光天化日之下,明镜高悬之前,为什么申诉就被拒绝了呢?
后来,国家设置的访问,喊冤途径有了新的保险,另增加了远程视频上访。
状怕久告,久旱甘霖,一滴雨点滴在了香头上——巧了!张志超案这才惊动了最高法。最高法要求,长拖不决的疑案,限时结案,张志超蒙冤的强奸杀人案终于沉冤昭雪。
一个16岁少年所谓的强奸杀人罪,不仅仅是“疑罪从无”能够翻案的。那么多年,那么多乡亲,那么多好心人、律师,还有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的努力,先前就怎么惊动不了最高法呢?
为什么临沭中学、临沂法院、淄博法院没有为他翻案?还要附加刑讯逼供,以致5年不敢喊冤呢?
为什么多年来的法律援助,就“春风不度玉门关”呢?
一句话,只因没有远程视频上访,一批来回踢皮球的游戏,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上边就根本不知道下边的腐败。
在数不清的冤案记实榜上,张志超是幸运的!代表性的。
张志超得以自由新生,是司法改革的进步体现,是远程视频上访的威力!
许多冤案,仅凭嫌疑人的口供定案,刑讯逼供就不可避免。地方审判就太随意了。
有人说,胜利了不要忘乎所以。面对胜利,粉饰瑕疵不成问题,其实粉饰瑕疵就是对胜利抹黑。抹黑,就越抹越黑。
远程视频上访,像一根千斤金箍棒,有效地打击了截访。
一部《西游记》记载,取经一路上有妖精。发散思维,必然有——取经路上以外的地方,大千世界,也有妖精。也有虎豹狼虫,也有贼喊捉贼。就也应该幻化出大大小小的无所畏惧的有个扛金箍棒的孙悟空来,打出个通天大道宽又阔。
同样道理,如今远程视频上访的大门应该开得再大一些。
最高法多一份接访,地方就少一份冤案。
最好是扩大巡访事项范围,才能更有效的打击诸侯独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大凡,胜利者,指手画足,而张志超出了高墙,只想到服刑期间死去的四个亲人。
大凡,得意者,忘乎所以,而张志超案,沉冤昭雪,他只记住妈妈马玉萍的一句话,却是不记恨伤害他的人。


发表于 2020-1-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凡冤案能获准平反昭雪的,主要是其亲属付出了难能可贵的辛酸。在事实与铁证面前,政府高层领导也还是敢于纠错,勇于认错纠错的。
      我是经历极深刻的,小官无事怕事,大官敢于拍板担责并无所畏惧,因此,上有青天昭日月!可见,截访,阻访都是知法并继续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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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最高法多一份接访,地方就少一份冤案”。
      路遥,你是在扯淡;少闻寡见。山人有事实否定你的妄言。
   

点评

蔵着腋着应该是藏着掖着。错了一个字。  发表于 2020-1-28 10:19
山人既然有事实否定,就把最高法接访的事实亮出来给家乡父老看看吧。别蔵着腋着啦。千万不要说最高法根本就没有接访你。  发表于 2020-1-2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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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1-25 10:26
路遥:“最高法多一份接访,地方就少一份冤案”。
      路遥,你是在扯淡;少闻寡见。山人有事实否定你的 ...

   路遥:
       难道你没有看到山人的点评?
       在重庆沙区法院一审时,法院认可了山人的“特别代理人”身份;因为我是死者江礼勇的堂兄;且是能够用法言法语与承办法官交流的人。如一审承办法官王梁所言:“我看你江老师是一个外行(我开始并不熟悉法律,医理);但我佩服你江老师专研的精神;能够在短的时间熟悉法律,医理·······”。正是鉴于此,在向重庆一中院提起申诉时,“精明”的一中院的法官为剥夺山人的代理人身份,以我“非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为由,禁止我参与申诉。
   为向最高法提请远程视频信访,我请求民东社区出具了“推荐介绍信”,请求参与远程视频信访;重庆一中院才不得不同意;而此,是有法律规定的。
   至于信访过程,匹夫可以从以上“点评”了解。
   此后,我再向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提请再审;被拒绝;其中双方争论焦点是:
   该法官理由:
   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时间提请上诉,而申诉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再审。
   我的理由是:该法官援用的法条的后段:
   “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法官有徇私舞弊情形(指判决书中的认定并无法律文书证明);《民事诉讼法》200条:鉴定人拒绝依法出庭作证,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高法司法解释:
   “就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就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当事人所具的再审事由是否符合法定事由进行”;
    “对再审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重新计算”。
    显然,我的法律依据明显否定了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法官的法律依据;但那个巡回法庭的法官并不认可。
   据此,路遥匹夫,你所认定的“远程视频信访”,与最高法的英明,公正,其实并非如你想象。而呼格吉勒图案历经近二十年的申诉才得以昭雪,显然是那个汤记者和那个退休检察官的不懈努力。
    匹夫,你明白吗?

点评

接访,普通人家向最高法鸣冤,是申诉事由。你可倒好,向五巡视组示威,说什么最高法应当受理再审。人家会随你摆布吗?人家认为你不属于应该审理项,你能咬人家吗?  发表于 2020-1-28 10:08
你说:向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提请再审;被拒绝。说明你认为是冤案,最高法不认为冤枉。不认是冤案的接访,则不算……最高法多一份接访,地方就少一份冤案。  发表于 2020-1-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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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称为江礼勇疑案的代理人江礼平,那里又是江智君的代理人,则你就是江礼平,对不对?
据你上文所见,我可以说,你没有参加最高法单独接访的场面。你提到的远程视频信访,是当着被你举报的单位。点评中有一句话而已。这句话是:我曾经在2015年7月30日在重庆沙区法院,在沙区法院,重庆一中院,重庆高院法官的见证下,与最高法进行了视频信访;请求再审。该法官无视相关法规,却叫我向重庆检方提请抗诉。我问:“抗诉的最后结果还是再审”  。



什么叫抗诉?抗诉是给谁提出再审事项的权力?给谁的监督权利力?怎么能说抗诉的最后结果还只是再审呢?抗诉是给检察院提出再审事项的权力,而不是给原案件当事人有权提出再审事项的权利。抗诉意义中有检察院的监督权,而一般的再审案子没有检察院参加。你所说的抗诉的结果还是再审案件,你以为还是没有检察院监督。
请重新看看抗诉的定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你江礼平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你自己放弃了那次机会,自作聪明地说:
抗诉的最后结果还是再审。“你的答复是否具有实际意义?请考虑当事人的这一意见。”
首先,你忽略了监督作用,其次你藐视了最高法,你怀疑了最高法指导意见的实际意义。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其实你根本就没有心思帮人家胜诉,你是代办代办代而不办,代理代理代而无理取闹的那一种人。
真正的冤案,状怕久告,只要最高法接访了,有理由使最高法认为案子冤枉了,泱泱大国,光明正大,难道还不能纠正错判吗?如果你不信任国家。因你自己的代理失败你记恨国家,你才是无耻的匹夫,你会倒霉的。你在点评中骂我,我没有惹你,骂我不合常理。知你是指桑骂槐。别有用心。论坛会提醒你不要乱说话的哟!你这指桑骂槐污蔑国家机关的行为,公安侦查很容易找到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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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1-27 19:54
路遥:
       难道你没有看到山人的点评?
       在重庆沙区法院一审时,法院认可了山人的“特别 ...

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说的是,破坏仁的人,是贼。破坏义的人,是残。贼又残的人,是独夫。
江礼平,你不地道,虚伪得紧。我没有惹你,没有骂你,你在评别人的帖子里却骂我,是何道理?
你不让其他网民跟帖,是因为你交出了执行款不喜欢听人说败了,不喜欢听人说是败在谁的手下。相反我没有说你败了,说你赢了,是向读者报喜。也发跟帖恳请网民朋友不说你败了。这是重仁重义,你还是要对仁也骂对义也骂,你毁仁毁义,太狂躁了吧?你最近逢人家跟帖就开骂,用你的帖子名之……《这不是脑子有病吗》?你要注意一下身体健康,早些去看看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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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20-1-27 22:31
你自称为江礼勇疑案的代理人江礼平,那里又是江智君的代理人,则你就是江礼平,对不对?
据你上文所见,我 ...

  回你路遥:
      就你匹夫“回复”的前段:
     1,你的开场白显然是废话;
     2,关于你那句“你没有参加最高法单独接访的场面”:“的场面”显然是病句之词;而我的“点评”也从来没有说“我参加了最高法单独接访”,而说的是“与最高法远程视频信访第222室法官进行了视频信访”。可见,你匹夫再一次说了废话。
   关于“抗诉”:
   1,在与最高法的远程视频信访中,该法官给我的回答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我认为:你应当向重庆检方提请抗诉”。
    我的质疑反问是:
  “(即使抗诉成功)抗诉的结果必然是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或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198条,200条,当事人提请人民法院再审,这一结果与“抗诉”结果完全一致。所以,请你考虑代理人的这一意见。”
   从以上我的反问看:
   1,我是在申诉重庆三级法院无果后,向最高法提请再审;而最高法法官的回复,虽然貌似符合程序法规定,但其“建议”的最后结果还是回到人民法院再审;而我是向你最高法提请再审;而再审事由既然符合最高法法官认定的“抗诉”事由,那必然符合再审法定事由。
    可见,那个最高法法官的“回复”,显然是在推诿。
  2,关于匹夫所谓山人“代而不办”的吠言:
    众所周知,路遥匹夫一直就“关注”我在重庆的案子,匹夫知道并应当知道我在帖子中已经数次披露我数次向沙区检察院,重庆一检(包括在与最高法视频信访后,向重庆一检提请的抗诉请求)提请抗诉请求;但被那些老爷非法拒绝。
   可见:路遥匹夫再次显示其枉顾事实的卑鄙心理。
  3,关于路遥匹夫“你忽视了监督作用”;“你藐视最高法指导意见的实际意义”;“泱泱大国,光明正大”;“你记恨国家”,等等,匹夫这些妄言。这只能说明路遥匹夫作为一个腐朽,反动现象,势力的忠实奴才,卫道士,是为其发出的卑鄙,无耻的吠言。
    当然,你路遥匹夫可以给我戴污蔑国家机关的帽子;我也乐于戴。曾经,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说过:
    “冤假错案一经坐实,人民法院将被千夫所指;唯一能够拯救自己的,只有人民法院自己”。匹夫:“千夫所指”的那些“千夫”,按照匹夫的说法,是不是也该算作“污蔑国家机关”的人?
   其实,在网上,我对重庆三级法院,两级检察院,两级司法局都进行了揭露。尖刻的批判;对宿松法院也如此。
    显然, 我倒希望他们找上门来:民东街福利巷15号,江礼平;希望那些做贼心虚的人,包括你匹夫上门兴师问罪;山人无惧!谅尔等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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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1-27 19:54
路遥:
       难道你没有看到山人的点评?
       在重庆沙区法院一审时,法院认可了山人的“特别 ...

  回你路遥“点评”:
  就江礼勇一案而言,判决的最大错误就在于: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那份鉴定人拒绝依法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判决认定的庭审事实完全是承办法官虚构的;而这一点,你路遥匹夫曾经在你的帖子,回复中,你自己有明确的确认;而此,正是《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且你匹夫据此认可了山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而今,你匹夫却出尔反尔,站在那个拒不依法受理的法官一边。
    小人;伪君子,文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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