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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高法公号文章为8人正名,纠错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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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众一心防疫抗疫,驰援武汉,同舟共渡,但无法回避的是,很多人心中都有个心理障碍,这个障碍不去除,共渡难关的人会觉得很别扭——就是疫情爆发前武汉公安机关处罚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人们无法释怀的是,如果开始重视了这个警告,而不是机械地当成谣言,当下武汉和中国就不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了,10几亿人的春运春节就不会如此狼狈了。这事儿不说清楚,没有一个尊重法律的处置,人们心理就很难痛快。
      最高法公号的文章也表达了这种惋惜,这篇被人们奔走相告广为传播的文章提到,此案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但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这个特殊时期,最高法的特别身份,这样的专家观点,通过公号表达,可能传递了一个信号,诸多法学专家和相关部门都觉得那样的执法是有问题的。此前诸多法学专家都表达过类似的观点,谣言当然必须打,特别是在传染病防治的战役中,谣言的危害更大,正像这几天所呈现出的,但严厉之外也应该尊重法律原则和常识,真相有一个逐渐浮现的过程,人们认知也有一个过程,加上相关信息的不透明,公共部门信息发布滞后,对因为所处阶段和认知能力所产生的无恶意“虚假信息”,不必动不动就粗暴地盖上造谣之名。公共部门没有做到充分透明的发布,又没有审慎和宽容,很容易误伤一些能救命的警报者,破坏信息流通的传播生态,就像这个案件的处理所带来让公众无法释怀的问题。
      最高法公号这篇文章所表达的惋惜之情,溢于言表,如果当初如何如何,该多好啊,这代表了一种主流的态度,真不是事后诸葛亮式的判断,而是基于法律原则被机械僵化地适用,而产生的痛惜和痛心。这篇文章事实上是在为那几个人正名,他们不是造谣者,而是善意的发出警报的人,可惜,这个警报在“打击谣言”的机械处理中被忽略了。疫情发展到今天的地步,这件事成为横亘于人们心中的一个巨大的障碍。
      我们相信,最高法公号此时发这篇文章,也是不吐不快,尝试努力消除这个让齐心抗疫者不舒服的障碍,像病毒一样窒息着我们呼吸的障碍。解铃还须系铃人,但愿这个案件的执法者,能好好读最高法公号这篇文章,读懂其深意,并作出正确的行动。这个刺不拔掉,人们无法痛快。如果能真正重新审视这个案件,作出正义的判断,如果错了就勇敢纠错,这将是比治愈了多少个患者更好的消息。这样的正本清源,不也是抗疫应有的重要部分吗?

发表于 2020-1-2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司法,行政的惯性思维;时局颜面的顾及,容不得有人有不同的声音;而要求爆料人对“萨斯”与“新冠毒”作出专业区别认定,显然是勉为其难。可惜,官方当时没有当有的辩证思维。
   如果·····,可惜没有后悔药。
   记住这次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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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此文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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