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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要加大对宿松的药房卖药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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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宿松县的居民忽然发现看病难了,因为你在身边找不到一家诊所开业,连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和乡下的村卫生室医生都不看病了。一打听原来是因为防控疫情的需要,防止新冠肺炎的交叉感染,这些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停止营业。
      那么问题就来了,本地居民到哪里去看病呢,全部涌向县医院吗?非常时期除了真正的严重疾病谁敢去县医院,弄不好本来是小病还一不小心不传染了。所以小毛病就只好去药房都买药物自己解决了,但是药房开药合理吗,药房从业人员比这些医疗机构的医生还会诊断和合理用药吗?药房卖药对疫情防控没有妨碍吗?
      从报道看其实很多确诊的病人确诊前都有自己到药房购买感冒咳嗽药物服用的经历,服药无效才去医院看病。所以药房如果不加监管随意卖药才是最可能导致疫情延误的因素。
      我们看看一些大城市的做法。在合肥就规定对退烧药、咳嗽药全部要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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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对于所有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并对处方统一编号留存备查。零售药店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二、实行购药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登记的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追溯。
      三、实行购药信息报送。各零售药店当日的登记信息应于当日22:00时前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在社区(村居)。报送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处方销售发烧咳嗽药品(包括非处方药)的行为,从严查处。
而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月7日发布《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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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8日起,杭州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紧急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不允许调配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含麻黄碱等十大成分的退热、止咳药。
      从这些大城市的规定来看,对药房凭处方西销售发烧、咳嗽药和禁止药房销售退热药、止咳药都是正确的,是真正疫情防控的合理措施。而在宿松县药房,买退烧药、咳嗽药和抗生素比在超市买食品都简单,根本不需要任何手续和处方。我们期待宿松县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采取行动,不能忽视药房这个潜在着很大的风险因素,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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