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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电话调解 开庭前日原告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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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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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原告陈某的父亲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请法官代为转交案款。2月18日,原告向法院送来撤诉申请书,一起疫情期间的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深圳某担保公司与被告陈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告陈某系我县佐坝乡村民,于2016年8月8日为购买手机而寻求借款,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签署《个人借款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协议,该金融公司获得被告授权后通过第三方平台签署《借款协议》,向陈某出具借款2800元,由原告深圳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8月8日,被告陈某用借款成功购买手机一部,《借款协议》实际履行。但《借款协议》签署后,陈某未依约还款,原告于2018年5月8日向借款方支付代偿款3933.07元。后原告向陈某索款未果,便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于1月3日立案后,承办法官于1月15日前往佐坝乡送达起诉书,被告陈某的母亲代其子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疫情爆发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形势严峻,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被告父母,告知他们疫情期间各地出行管控严格,开庭来回奔波不仅不方便,更会增加感染风险。再者,陈某所欠款项并不多,如果因此而损害自身信誉实在不值得……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陈某父亲最终同意帮儿子支付欠款。2月17日,法官收到陈某父亲全额案款后,联系了原告,原告表示支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愿意主动撤诉。2月18日,原告律师向县法院送来撤诉申请书,该起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为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县法院制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鼓励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案件承办法官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梳理近期需要开庭审理尤其是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延期开庭、电话调解等方式,主动联系当事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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