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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电话沟通 被执行人履行事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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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7月,叶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甘某云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宿松法院于2019年判决叶某及其监护人赔偿甘某云9万余元。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甘某云遂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新冠肺炎影响,执行法官不便外出执行,遂3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耐心与叶某监护人释法说理,告知他们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对自身以及叶某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最后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
      2月19日,被执行人将65000元案款转账到该案执行款账户上,该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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