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宿松县医疗保障局落实国家、省、市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转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自2020年2月起,对宿松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 对无法按时参保缴费可延期办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缴费人,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半征收和缓缴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切实做到待遇“零影响”。 此项举措,预计5个月可为企业减负约668万元,惠及347家企业8023位职工,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岗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