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在举国上下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石某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仇某冰发布求购口罩信息,在自己无口罩可卖的情况下,石某来主动与仇某冰联系,谎称其有口罩销售,并从网上下载口罩照片给仇某冰,后双方谈好价格、数量,石某来要求仇某冰先付定金,仇某冰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石某来3000元定金,石某来收到钱后对仇某冰置之不理。 仇某冰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石某来退赔了仇某冰全部损失。 3月17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宿松县首例涉疫情物资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用品的名义,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宿松法院以诈骗罪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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