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我县有序恢复餐饮业及食堂服务。 根据宿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有合法经营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勤洗手,做好手部卫生防护,服务过程中与用餐人员保持间距,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每桌至少登记1名用餐人员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络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顾客。 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承办各类宴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