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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来皖人员 无需隔离!不得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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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月28日发出通知,就湖北省来皖人员健康管理、皖鄂交通管控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问题一:湖北省来皖人员是否需要开证明?是否需要隔离?
     答:从3月25日零时起,除武汉市以外湖北省域来皖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从4月8日零时起,武汉市来皖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4月8日零时前,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武汉市来皖务工人员,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接送,确保安全有序返岗。
      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及时修订安康码管理规则,按规范完成“安康码”和“皖事通APP”升级改造,实现皖鄂健康码互认互通。
      问题二:皖鄂省际交通如何通畅运行?
      答:皖鄂省际交界处不得封闭交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与湖北省相关部门衔接,根据湖北省交通管控措施调整的时间节点,相应调整我省交通管控措施,撤除皖鄂交界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检测点。各级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早做好相关准备,确保交通秩序平稳有序。
     (一)做好武汉地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运输保障工作。根据武汉当地企事业单位复产复工及滞留武汉皖籍人员返皖等运输需求,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包车运输,确保集中精准、安全可控。
     (二)有序恢复湖北省其它地区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工作。对湖北省除武汉市城区外低风险地区,各地按照防控要求,根据旅客出行需求,逐步恢复赴湖北省低风险地区道路客运班线,并做好旅客包车运输组织工作。
     (三)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测温和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要实行直达运输方式,并按规定控制和设置留观区域。有发热症状的旅客,要及时隔离,严格按有关规定移交处置。
     (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强化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对农民工返岗包车,要强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加强行驶路线规划,车辆检测维护、司乘人员培训、运输过程监控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五)全面恢复水路运输秩序。根据湖北省交通管控措施调整的时间节点,相应调整我省交通管控措施,撤除对湖北省来皖船舶靠港作业的限制,对始发港或中途停靠港为武汉地区的船舶,靠港作业应落实防控措施;对湖北省来皖船员按照健康码管理规则对其进行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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