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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市场监督检验所公开招聘编制外食品检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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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验所是依法设置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二、招聘范围、岗位及要求
      1. 招聘范围、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聘用食品检验人员3名,见习大学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后出生),食品、化学等相关专业,能熟练掌握气相、液相等仪器的优先录用,且年龄可适当放宽。
      2. 综合要求
      政治素质优良、诚信正直、遵纪守法;具有责任心、事业心;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有良好的文字处理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上午9时—2020年4月 25日下午5时,岗位未满时,报名时间适当放宽。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登录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子网站,下载并填写《宿松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并将有关证书和材料扫描件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一并发至邮箱441605146@qq.com
      3.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根据报名资料对应聘者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电话邀请现场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须持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通过复审者,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1.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确实急需用人的岗位或特殊岗位,经报请局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最终得分是由面试得分和笔试得分按照6:4的比例合成得分构成。
    (四)聘用
      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等具体用工情况,与我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见习大学生按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按照所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相关说明
      1.向本所提交报名表即表示报名人承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接受本公告的各项内容。本所对应聘者信息保密。如提供虚假信息,相关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2.报名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按时浏览本局网站;本局对无法及时联系报名人、报名人不知晓本所网站发布的信息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六、本公告由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78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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