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64|回复: 0

法律适用浅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往往出现两个生效法律文书相互矛盾的法条;例如:最近的宿松法院判决的张先锋与银行的抵押贷款一案与6位购房人纠纷一案;张某申请执行江某财产案。
      显然:当事人所提出的法律依据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相互矛盾。余认为:
      首先:适用法律针对的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事实的标准,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缺一不可。
      其次,就程序法所规定的,双方相互矛盾的法条,如时效,上诉,申诉的程序,特别是排除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四款:“就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的精神,即当事人所具法规,优先与人民法院所具法规。
      显然,这一精神是基于人民才是法律的主人;而不是那些专业的,有可能利用法律钻空子的不公法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4-20 11:16 , Processed in 0.01664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