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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宿松的邓女士通过微信结识了承包工程的老板 “张陈民”,对方称其有娃哈哈矿泉水的项目可以投资赚钱。不久,邓女士又接到了自称娃哈哈矿泉水投资项目安庆地区负责人 “张勇” 的电话,“张勇” 称其和 “张陈民” 一起投资了娃哈哈矿泉水项目,回报丰厚。深信不疑的邓女士随即投入人民币 23700 元。
因一直未收到盈利,邓女士要求 “张陈民” 返还投资款,“张陈民” 以其领导 “张勇” 携款逃跑以及用邓女士的投资款给邓女士购买了保险等借口拖延,不予还款。邓女士随后报警。
案发后邓女士才知道,这个 “张陈民” 和 “张勇” 都是宿松男子段某某 “饰演” 的。段某某为了取得邓女士的信任,利用手机变声器软件一人分饰两角,虚构矿泉水投资项目,其目的就是诈骗邓女士的钱财。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效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因此,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 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段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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