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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男子持刀威胁执法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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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个敢动就搞死哪个!” 为了阻挠执法人员采取执行措施,被告人吴某双手持刀威胁执法人员。4月27日,我县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0日凌晨5时许,我县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队两名工作人员及县公安局民警等人在陈汉乡巡查私屠滥宰情况时,发现陈汉乡某村村民吴某某(吴某父亲)与被告人吴某在其住宅偏屋内私自屠宰生猪,遂依法查处。当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查取证、暂扣违法屠宰的猪肉时,吴某双手各持一把剁肉刀和刮毛尖刀,态度嚣张地威胁执法人员说:“哪个敢动就搞死哪个!” 导致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受阻,只得现场向110报警求援。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吴某被我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如果公民自身利益与执法行为发生冲突,应当克制情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暴力抗法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来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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