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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宿松的营商环境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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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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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在县城人民路世纪华联超市附近,因等人要临时停车,一时找不到停车位,看到别的车辆也停在路边,我就把车也停在那里,打开双闪,人不下车,以便随时挪车。不久,一交警来到我车边,伸出手:“行驶证和驾驶证”。我交出二证后,交警手一指:“把车开到那里”。我四处张望,未找到可停车的地方,就问:“开到哪?”交警已走远,说:“岗亭边”。我立即把车开过去,未找到停车位,就按交警指令把车停在路边,赶紧去追上交警:“你把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扣了,是什么意思?”交警:“你到岗亭去”。我又跑到岗亭,问坐在岗亭内交警:“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交警:“违停,罚100,扣0分”。我申辩:“我人未下车,车停在白色实线和街沿石之间,街沿石没有刷黄漆”。交警:“违停超过3分钟,这里全路段禁止停车”。我:“说我超过3分钟,你有什么证据?”交警:“如果不服,可以申诉,到时我们会调路边监控。”这么复杂,我认罚。交警搞了一通操作,要求我签字,我说:“你有证据,还要我签字?”交警:“签完字,把证拿去。”为了证,我签字。签完字,拿到证,我说:“你们交警这样执法有问题。”交警:“你可以讲。”我:“他说我违章停车,又指挥我违章停车”。交警:“你不能这样说,交警叫的。”呵呵。
       这事本来也就过去了,不想再提起,但我想起我县4月29号才开完营商环境大会,各级领导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说是百法设尽。作为一名宿松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环境里。回想起这件小事,还是想就此谈谈个人看法:一是过度执法。在合肥火车站,我也曾等过人,交警把车窗敲开,“同志,这里不能停车,请到前方找停车位”。不对比就没有区别,我们的交警就只知道罚,而不知道纠。二是选择性执法。当时一起违停的,至少有三部车,交警也看到了。其他车上没有人,我倒霉,我碰上,我受罚。三是文明执法。事后我查了一下,对违章停车,法律没有授权交警扣证。可以摄录取证,通知处罚。第一个交警只知道伸手要证,既不告诉扣证理由,也不告知如何处理,更不出示扣证手续,扣证后,指挥违停,然后头昂八尺,扬长而去,逼着别人去逐他,一身痞气;第二个交警,利用扣到的证件,逼人认罚、签字,手段高明。哪个人为了100块钱去跟他搞什么申诉?能立即拿回证件,早些去办自己的事,哪个还去较真不签字,正常人的这些心理,被他利用得淋漓尽致,确实比第一个有水平,那就是霸气测露!另外,我全程专门留意了一下,两个交警胸前均无警号。
       我也曾与不少外地客商打过交道,人家对我们的营商环境,其实要求也不高,绝大部分只是要求一个地方的各个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一切事情都可以在预设的法律条件下进行。许多本想到宿松投资的客商,在宿松转了一圈,一句话不说就打道回府,只说明我们的窗口单位实在有很多应该改进的地方,那种穿着制服,一身冷硬横,真是“老虎不吃人,样子看不得”。
       公安交警,作为路面上的窗口,一定要时刻牢记你们上级的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发表于 2020-5-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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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关于希望宿松的营商环境能更好》贴文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在宿松百姓论坛反映希望宿松的营商环境能更好贴文我们已经关注,并快速组织人员对您贴文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就您贴文中关于提升营商环境的表述,可见您是一位深爱家乡的热心人,对宿松的营商环境有着独特的见解,特别是提升执法水准,搞好服务一块的工作有着深切的期望和好的建议,表示理解和认同。
      文中您提出我们民辅警现场执法的态度不够文明,没有及时的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之不规范的情形我们通过调查确有存在,我大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规范化的教育和培训,牢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所反映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大队一中队联系(联系电话:0556-7829196)。感谢您对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支持。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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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是宿松人民期待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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