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提高安全供水保障水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市卫生监督处文件要求,从5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核实辖区农村集中供水单位(设施)具体信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档案和巡查档案;深入检查农村集中供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厉打击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不断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集中供水单位(设施)信息,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净化、消毒措施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健全完善监督档案和巡查档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步对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即时抄送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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