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宿松法院对张某、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判决,判处张某缴纳罚金七万二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万元,判处杨某缴纳罚金三万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十万元。案件移交执行后,该院依法向张某、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人均未及时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 为打击犯罪、切实保障国家利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加强与被执行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前往监狱会见正在服刑的张某,并依法传唤该案另一被执行人杨某,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工作。最终,执行法官发现张某、杨某名下有一套共有房屋,遂第一时间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封,并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房屋成功拍卖后,随之产生的是腾房问题。该案两个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房屋目前为被张某父母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居住。在扣除房屋抵押贷款、司法评估拍卖等费用后,执行法官决定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预留8年的租金帮解决其暂时居住的问题。此举既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国家公共利益,也不失司法机关的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人性关怀。 近日,在获知法院的处理决定后,被执行人家属立即主动腾出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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