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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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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我收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回复函;称: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你的信访材料转来;经审查,从现有的材料看来,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我们已将该材料转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承办检察院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我认为:
    虽然,“回复”的那个“经审查”并没有说明对材料内容的审查结果的认定,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将材料移送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却是好消息。
          我想:材料的内容有三点:
           1,原审判决违反《民事诉讼法》78条;应当属于判决采信非法证据;也属于《民事诉讼法》200条的再审事由;
           2,判决书所认定的庭审事实,在本案庭审笔录中没有任何文字记载;而这一“认定”,恰恰是为判决采信非法证据编造的借口;
           3,司法鉴定人拒不依法出庭;超过标准收取鉴定费问题。
           而以上指控,均有法律文书证明。据此可以认定:这是一起假案。
    在我历经数十次申诉无果后,今天终于看到有关方面能够直视这一事理,法理具在的申诉;如果沙区检察院再次驳回(原来仅仅是口头驳回),那他们肯定会出具书面文书;而这一驳回文书,他们肯定难写;一定是胡扯,那我将再次上书最高人民检察院。
      或许,这是我多虑了;但愿如此。总之,有点希望了。顺便谢谢路遥先生:其数次的“指点”,使我在事件的归纳,文字的简约,法律的清晰,有了提高;thank  you !如果翻案,我将请你路遥喝酒。
   再审难;难再审;期待奇迹在山人笔下发生;再次言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0-7-2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2015年7月30日我在重庆沙区法院,在重庆三级法院法官的见证下,与最高法远程视频信访222室法官进行的视频信访中,该法官就明确指出:“你应当向重庆检方提请抗诉”;而我据此三次向重庆市第一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均被拒绝。
    并且,我还知道:该院检察长于某,就是一个学术造假的人(有确切证据);而此前关于李庄案,该院的“功劳”也不小。而这次是最高检的移送,或是指令,该院才不得不移送沙区检察院处理。
   但不管怎样,案件进入桌面,其人必将以书面文字作出表态了,而不是再以口头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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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短信通知,称:
  “你反映的情况符合我院受理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三个月后通知”。
   我想:我举证的事实,均由法律文书证明;而这些事实,无可置疑地说明江礼勇一案的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承办法官显然具有徇私舞弊情形;而此理当引起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而今,事情基本上是按照我的预想进行;就等三个月后,沙区人民检察院的处理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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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2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7-27 16:13
今日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短信通知,称:
  “你反映的情况符合我院受理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三个月 ...

   回想起路遥曾经对江礼勇一案的种种帖子,回复,点评,鄙人感到阵阵好笑。且不说路遥那些自以为是的临床医学论述,单就医疗官司中的上诉,申诉,再审程序的法定要件,显然,路遥就是一个白痴。
   就学识而言,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自己是无所不知;而鄙人也是如此;但路遥不同,但凡鄙人的帖子,路遥几乎无一不以先生口吻,自以为是地给鄙人“指点迷津”;且无视鄙人的一再反讥,怒斥。
   显然,这次检方受理鄙人申诉的事由,完全不同于路遥的“赐教”。如果检方的司法监督引起再审;而再审改判,那将切底击破路遥那些自以为是的“高论”。
   所以,因“人无完人”而不要不懂装懂,才是做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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