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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黄小华涉恶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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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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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黄小华等11人分别因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涉恶案,宿松法院2019年11月13日依法判处黄小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宣判后,黄小华等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经查阅卷宗后出具意见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6月12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已综合考虑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和赔偿经济损失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据了解:2002年1月30日至2018年案发前黄小华一直担任河塌乡黄坂村党支部书记。在此期间,黄小华排除异己,将黄某华、祝某琴、李某华、马某丰、黄某林先后挑选物色进村担任村支两委职务。

      自2010年以来,黄小华与村支两委人员逐渐形成紧密团体,同时纠集社会人员黄某兵、张某军,逐步形成了以黄小华为首要分子,黄某兵、张某军、黄某华、李某华、黄某林、马某丰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利用村民自治组织平台,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河塌乡黄坂村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发表于 2020-8-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长期执政达十年之久,害了多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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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罪辩护:
  既然是“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刑20年是不是过重了?
  因为帖子没有列举其具体的犯罪事实,所以只能根据楼主的评论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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