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避重就轻脱离事实回复的质疑
一、宿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既然是招标的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一家竞标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16号已经终止报名,17号才注册的公司除了齐局长由特权允许其进入,还有谁有这个权利?过期报名的公司是否有效?
二、与安徽宿之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议要求该公司必须依法开展信用服务工作,坚持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不得以宿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名义开展工作。请问该公司是否坚守了协议,开业第一天就以政务中心名义电话通知各企业来政务中心二楼2010号窗口做征信登记,是否做到了公平自愿?该企业不是以政务中心的名义下达指令,怎么会有这么多企业上当受骗?
三、根据2019版国家部委禁止准入类市场负面清单,很清楚说明: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金融相关字样。该负面清单在政务中心二楼市监窗口有醒目提醒标志,据进一步了解得知,在安徽宿之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之前,宿松不少相关企业在成立登记之初,就因为该负面清单挡在门外,该企业开始登记之初,市监工作人员就已经明确告知!但是该企业还是如愿以擦边球的形式避去了征信字眼,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估”代替了征信字样!请问一个外地企业,是有何能量让市监工作人员不得不以擦边球的形式让其如愿,并从事征信服务!就算是安徽皖信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个非金融机构,怎么能从事征信服务!?
四、齐局长之女齐某君当初也同样是以政务中心名义电话通知企业来做征信登记,以相同的方式、从事相同的业务,很难让人信服安徽宿之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齐某君没有关联,而齐某君当时所在的征信公司位于安庆,当时枞阳县在行政区划上也属于安庆,安徽宿之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是齐某君的前同事,不得而知,还待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
五、这么多的企业信息是怎么泄露的?谁泄露的?好多企业预留的号码都是财务人员的电话,而该征信公司是怎么做到避开财务人员,精准的把号码打给企业老总的?这个里面是否隐藏了泄露他人信息或出卖他人信息的违法犯罪?
以上问题,还望宿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进一步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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