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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1年秋,我当“知青”已经有两年了。那时虽然社员们的日子都紧巴巴的,但政府规定的农业税,即“公粮”,还是必须要交的。
  在一个炎热的下午,我们五队社员挑着那些辛苦得来的稻谷,到公社的国家粮库交公粮;我也在其中。
  交完公粮后,有人提议到在公社的供销社办的饭店去“打平伙”;就是大家一起喝酒,平摊费用。虽然我不善饮酒,但出于友义,热闹,我也参与其中。
   酒过三巡,瓶子里的就不多了,我主动提出再买些酒以尽余兴;大伙同意。于是,我拿出五毛钱,到柜台去买酒。
   柜台前的人并不多,我就在一旁等先来的人买完后,再递上那手中的五毛钱。然而,虽然先来的人已经买完,后来的人也买了,但那个与柜台前的熟人说说笑笑,满面红光的女售货员就是不接我递上的那五毛钱。
   听着我同桌的乡亲的催促, 我有些恼火;以平淡的语气带着怒气,对那个女售货员说到:
   “我已经等待多时了;后来的人都买走了;按我往日的脾气,我就要揍你!”
   而那个女流火气更大,吼道:
   “老娘今天倒要看看你怎样打我!”说完,她拿起挂在墙上的算盘,向我打来。
   对打架来说,我并不慌张。对那个女流砸向 来的算盘,我用力用右手反击;算盘回击到她的脸上,立刻被打的散架;她的眼角流出了血;她骂着;怒吼着;但她看清我的着装,估计我是“知青”,才有些泄气;却坚持要我赔偿医药费。
   听到柜台前的吵闹,我队社员们立刻前来看究竟。原来,她竟是我女友的远房亲戚;但她并不知道。
   后来到公社处理。我强调我没有打她;算盘也不是我拿的;至于她脸上的伤,是她自己拿起的算盘弄的。
   虽然这个说法有些荒缪,但公社书记明白事情大楷,咀上虽然要求我赔偿,但知道我并不会赔偿;因为,他知道,我们江北县的知青既穷,也不是惹是生非的主。
   后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而此,也是我在老家唯一一次惹事。

 楼主| 发表于 2020-9-30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本无奇;但见山人志:不平生怒气;年少血气盛。老来性不改,做人之本性。天下之事世人评;不平之事山人恨。不撞南墙不回头;撞了南墙也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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