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公证书办理难银行存款无法取出”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惠州市惠阳区公证机构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导致群众七个多月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循环证明“没完没了”,群众遭遇办事难。惠州市惠阳区陈先生的父亲于2020年2月28日去世,之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阳支行留下7万余元存款。3月2日,陈先生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由于不能通过银行人脸识别系统,取款没有成功。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存款继承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银行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支付。从此,陈先生踏上了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漫长循环:第一次去惠阳区公证处办理公证时,陈先生提供了与父亲共同落户的户口本,并能证明两人父子关系,但公证处工作人员仍然要求陈先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于是,陈先生按要求到有关派出所开证明,却被告知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派出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之一,不予办理。 陈先生第二次来到公证处说明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证明,公证处提出到派出所复印户籍底册也可以。陈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被告知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办理复印户籍底册。无奈之下,陈先生第三次到公证处,公证处又提出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也行,但居委会提出依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同样不予开具。陈先生不得不第四次来到公证处说明情况,得到的回复是没有证明就无法办理公证,此事就此陷入僵局。 二、各方理由“充足”,群众的烦心事就是解决不了。督查期间,督查组与陈先生一起到当地银行、派出所、居委会和公证处等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银行出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本外币储蓄业务制度(2018年修订版)》,称要想取出存款,必须作公证继承。当地派出所认为,陈先生与其父亲在同一户口本上,已能证明其与父亲的关系,户口本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证明,据此产生的责任由公安部门承担。同时,公证机构可出具公函,派人到派出所查看户籍底册。惠阳区公证处则认为,当事人户口本不能反映所有亲属关系,公安部门是户籍的主管部门,信息最可靠、权威,应该出具有关证明;加上公证材料需要存档,仅查看户籍底册,不能满足公证存档要求。居委会则依据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亲属关系证明属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第一项,所以不能开具。今年3月以来,陈先生为此事多次奔波于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和居委会之间,但问题迟迟解决不了,继承公证难以办理,银行存款无法取出。 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惠阳区政府立即召集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帮助当事人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对当前公证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建立公证、公安等部门联动办理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惠州市政府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杜绝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现象。 督查组认为,陈先生遇到的“循环证明”问题并非偶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源在于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各有关部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规避自身责任,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群众陷入“我爸是我爸”的循环证明、办事无门困境。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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